7月24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環資公益訴訟案件,該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復江擔任審判長,公益訴訟起訴人洪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長楊正湘出庭。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蔡某亮在修整自家荒田焚燒雜草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林地總面積17.03公頃(255.45畝),其中國家級公益林地面積5.95公頃(89.25畝),一般商品林地面積11.08公頃(166.2畝),林木災害等級均為重度。案發後,被告人蔡某亮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失火的犯罪事實,並與山場林木被燒毀的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但未修復生態、恢復植被。至7月24日庭審前,其處於取保候審狀態。
為詳細了解災情,確保庭審順利進行,7月19日,審判長李復江、公訴機關負責人楊正湘等人一起來到失火地進行現場勘查,在被告人的指引下,對過火的山林進行查看,了解實情。開庭前,案件審判員、公訴人、被告人等一起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事實、證據等相互交換了意見。最終,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法庭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蔡某亮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