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 「榴槤」忘返?

2024-10-22     江南水鄉生活見聞

快看!又一年榴槤季,

批發商王先生的朋友圈更新了!

很快,各地分銷商紛紛預約訂貨

這次,王先生面對各路「合作夥伴」

不再透支「合作信用」

少了放心大膽

多了友好「防範」

……

曾經的合作夥伴

2023年8月底,王先生剛發完「鮮果到貨」的朋友圈,便收到了一個訂單消息。消息來自幾年前合作過的賈某,對方稱目前與人合夥做生意,今年想從王先生處批發榴槤。王先生覺得之前與賈某的交易都很順利,他憑著信任就沒收這筆定金。

9月9日,王先生再次通過微信與賈某確定好數量和價格,便發貨了。當王先生要結算貨款時,賈某先是推說要等貨到核對好,之後又說要等貨賣完,一直拖著不肯付款。

按照水果市場的慣例,客戶收貨後如果碰到僵果、爛果等質量問題,在三天以內統計好損耗並提供證據,批發商認可損耗後會補發或抵扣貨款。

起初,賈某表示會拍攝壞果情況,到了9月16日卻說貨已經賣完,有問題的爛果已經直接處理了。幾天後,儘管沒有發來任何憑證,賈某仍然聲稱第一批貨損耗太高,要王先生再發一批,她想從這批里扣除後再結算貨款。為了能順利結算第一批貨款,王先生又發了一批,且這次他特意檢查了榴槤的質量……

就這樣,整個9月,王先生髮給賈某三批榴槤,共計900餘件,每次賈某都用各種理由拖延付款,拒絕與王先生見面協商,後來還將他拉黑。

實地「考察」發現……

一直收不到貨款,賈某又失聯,王先生決定實地催款。2024年2月,他找到江蘇某水果市場,從一個分銷商處了解到,當時賈某收到貨後,很快就以明顯虧損的價格轉賣給他們。

王先生認為,這根本不符合正常做生意的邏輯!他發的榴槤基本上都是未開口,可以放著賣上幾天,除非是榴槤放的太久影響品質,才會降價銷售。

現場幾家分銷商告訴王先生,他們從賈某處進的榴槤,損耗率頂多10%,遠未達到賈某所說的43%。

王先生隨後又了解到賈某名下根本沒有公司,而且還是失信人員!他驚覺被騙,遂報警。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證據,民警認為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於2024年6月6日將其傳喚到案。

如今的騙子

賈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因為生意失敗,她有數十萬外債被催還,經濟壓力巨大。當時正好看到王先生更新的朋友圈消息,她覺得近年榴槤市場需求大,「來錢快」,就謊稱與人合夥經營貿易公司,以進貨為由,從王先生處騙取榴槤。她利用此前合作時積累的信用,「透支」王先生對其的信任。

經查,2023年9月,賈某因欠債較多無力償還,編造理由騙取王先生榴槤共900餘件。賈某收貨後,不經驗貨、未確定損耗即以「高買低賣」的方式,低價傾銷,以實現快速變現,並將非法獲利用於償還債務及揮霍。經核算,涉案應付貨款共計62萬餘元,案發前經被害人多次催款,賈某實際僅支付2萬元,本案詐騙數額為60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賈某與王先生雖然沒有簽訂正式合同,但雙方達成口頭約定,王先生記錄了銷售成交單並通過微信將單據照片發給賈某確認,王先生實際履行了該買賣合同的義務,交易過程可以體現雙方之間在生產經營領域存在合同關係,王先生基於該合同被騙。

賈某的詐騙行為發生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不僅侵犯了合同對方當事人即水果批發商王先生的財產權利,還侵犯國家合同管理制度,擾亂市場交易秩序,進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經審查,奉賢區檢察院認為賈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遂以合同詐騙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來源:奉賢區司法局

編輯:馮小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7fc7135aae7db421162ba20e1c80fb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