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股權後,增資如何處理?

2023-11-23   法妞問答

原標題:凍結股權後,增資如何處理?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所採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網友諮詢:

凍結股權後,增資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被執行人交付股權,因股權所在公司在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後增資或者減資導致被執行人實際持股比例降低或者升高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生效法律文書已經明確交付股權的出資額的,按照該出資額交付股權;

(二)生效法律文書僅明確交付一定比例的股權的,按照生效法律文書作出時該比例所對應出資額占當前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交付股權。

  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送達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股權凍結自在公示系統公示時發生法律效力。多個人民法院凍結同一股權的,以在公示系統先辦理公示的為在先凍結。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可以向股權所在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實施增資、減資、合併、分立等對被凍結股權所占比例、股權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前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有關情況。人民法院收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基於股權享有的股息、紅利等收益,應當向股權所在公司送達裁定書,並要求其在該收益到期時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到期的股息、紅利等收益,可以書面通知股權所在公司向申請執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履行。股息、紅利等收益被凍結後,股權所在公司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或者變相支付的,不影響人民法院要求股權所在公司支付該收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被執行人交付股權,因股權所在公司在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後增資或者減資導致被執行人實際持股比例降低或者升高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生效法律文書已經明確交付股權的出資額的,按照該出資額交付股權;

(二)生效法律文書僅明確交付一定比例的股權的,按照生效法律文書作出時該比例所對應出資額占當前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交付股權。

閆瑾律師簡介

碩士研究生學歷,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擅長公司法務、股權併購、債權債務、不良資產、資本市場、破產重整、私募基金、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交通事故、物業糾紛,等民商事領域,有豐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