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台農商銀行領3張罰單合計170萬元

2024-01-19     中新經緯

原標題:山西五台農商銀行領3張罰單合計170萬元

中新經緯1月19日電 17-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披露的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西五台農商銀行)合計被罰170萬元。

文號為忻金管罰決字〔2024〕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被處罰當事人:一、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王開新(時任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三、趙曉昇(時任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四、張新耀(時任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重大關聯交易未按相關程序審批,貸款管理不規範,轉嫁成本

1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四十六條、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忻州監管分局作出處罰決定:

一、對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10萬元;二、對王開新警告;三、對趙曉昇警告;四、對張新耀警告。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文號為忻金管罰決字〔2024〕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被處罰當事人:一、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田海雲(時任五台農商銀行駝梁支行行長),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

1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四十六條、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忻州監管分局作出處罰決定:

一、對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二、取消田海雲5年高管任職資格。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文號為忻金管罰決字〔2024〕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被處罰當事人:一、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武文偉(時任山西五台農商銀行翠岩支行副行長),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

1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四十六條、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忻州監管分局作出處罰決定:

一、對山西五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二、取消武文偉4年高管任職資格。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綜上所述,山西五台農商銀行1月17日-19日領3張罰單合計被罰170萬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7bb743762283e37851d126106e851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