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進口食品安全小貼士

2023-03-16     貨之家

原標題:315進口食品安全小貼士

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進口食品成了千家萬戶餐桌上的常客,消費者對進口食品安全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之時,小編為您介紹關於進口食品的安全小知識。

為保護國民「舌尖上的安全」,海關搭建了進口前嚴格准入、進口時嚴格檢驗檢疫、進口後嚴格後續監管的治理體系「三段管理模式」。

1、評估和審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第十一條同時規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可以對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的食品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和審查,並根據評估和審查結果,確定相應檢驗檢疫要求。

2、境外生產企業註冊

境外生產企業註冊信息查詢網址

http://www.customs.gov.cn/spj/xxfw39/jkspjwscqyzcmd/4650504/index.html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第十八條規定海關總署對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實施註冊管理,並公布獲得註冊的企業名單。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第六條規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方式包括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註冊和企業申請註冊。第七至九條規定肉與肉製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製品、蜂產品、蛋與蛋製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麵食、食用穀物、穀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乾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18類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註冊,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託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註冊申請。

3、進出口商備案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第十九條規定,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食品進口商應當向其住所地海關備案。

進口食品到達口岸後,海關會根據風險布控指令等監督管理的要求,對進口食品實施現場查驗,以及取樣送檢。

1、食品檢驗檢疫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第三十三條規定,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准予進口。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准進口。相關進口食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2、食品標籤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籤。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第十五條規定已獲得註冊的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註在華註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准的註冊編號。《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第三十條規定進口食品的包裝和標籤、標識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同時對進口鮮凍肉類產品,進口水產品,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3類食品內外包裝、中文標籤等做出明確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製度。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第二十一條規定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製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銷售後2年以上。

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時要學會

「一查二看三驗」

一查 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情況。

登錄海關總署網站查看相關食品生產企業是否獲准註冊。

二看 看是否有中文標籤。

消費者不要購買無中文標籤或標籤信息不全、內容不清晰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三驗 驗進口食品「身份證」。

消費者可向商家索取查看海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並與所購買的產品信息進行比對。

來源:深圳海關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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