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危房鑑定報告,如何破解困局?

2023-08-07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收到危房鑑定報告,如何破解困局?

導讀:在徵收過程當中,危房的徵收補償標準要遠遠低於正常標準。如果您的房屋正面臨徵收,在此時又恰恰接收到了危房鑑定報告,那就要時刻保持警惕,注意是否是徵收方設置的陷阱,以拆「危」促拆遷。

今天,在明律師教您幾招來破解困局。

首先,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需要具備法律規定的資質。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該機構應當由市級或縣級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且需要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鑑定專用章」。地方性法規對鑑定機構的准入條件也設置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比如根據《無錫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需要有專業的技術人員和設備,且需要政府部門進行備案,由該部門向社會公布。

在徵收過程當中:

您如果收到了危房鑑定報告,需要首先判斷作出報告的機構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或者在當地市、縣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作官方網站上查詢該機構是否進行備案、公布,由此來判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其次,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方有權利委託房屋安全鑑定。也有地方性法規規定,如果房屋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房屋管理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也可申請房屋安全鑑定。在徵收拆遷過程中,徵收部門為了給被徵收人施加壓力,在被徵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往往自行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楊念平律師、席炎飛律師代理的Z女士房屋拆遷案當中就遇到了這種情況,當事人Z女士接到危房鑑定報告後便六神無主,明明自己房子房屋外觀完好、內部生活設施完整,並未出現承重結構、牆體、樑柱或蓋板損壞的情況,且地基穩定,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卻被房屋鑑定機構認定為危房。

經過兩位律師的專業分析:

發現Z女士房屋並未達到危房標準,鑑定機構所作檢測鑑定報告有失公正,有偏袒徵收方打壓申請人,尋找突破口以促使其一戶儘快搬遷之嫌。此外,在本案當中當地政府私自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檢測鑑定,而按照前述法律規定政府部門並不是申請鑑定的適格主體。且在未知Z女士是否明確拒絕委託第三方鑑定的情況下,政府部門便自行委託第三方鑑定,剝奪了Z女士申請鑑定的權利。綜合以上情況,兩位律師立馬作出了專業性的判斷:政府方單方面委託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由於其申請、委託的主體資格不適格而不具備法律效力。

最後,危房鑑定報告當中應當保護您申請異議的權利。該項權利在諸多法律文件當中都有規定,比如《無錫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鑑定委託人、利害關係人對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覆核。縣級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覆核,並出具覆核意見。」因此,一旦您收到了危房鑑定報告,可以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異議,申請覆核。

在明律師還要提醒您:

危房鑑定報告不可怕,如何抓住要點解決困局是關鍵,即便您的房屋被鑑定為危房,也並非一定導致立即拆除的後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農村危險房屋鑑定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房屋安全鑑定結果分為A級(非危房)、B級(危險點房)、C級(局部危房)和D級(整幢危房),只有您的房屋被鑑定為D級危房才會導致整體拆除後果,而D級危房的標準相當嚴苛,一般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很難被界定為D級。

而徵收方也恰恰是利用了老百姓不了解專業性知識、害怕房屋遭到拆除的弱點,便用一份鑑定看似專業實則漏洞百出的房屋安全鑑定蒙蔽老百姓。因此,遇到了這種情況,您一定要穩住心態,多從專業角度分析問題,才能真正找到破解之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7a1466cbf7502a33da13c6ed145a9a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