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堯都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堯都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堯都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19〕21號)和《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汾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臨政辦發明電〔2019〕19號)精神,為推進我區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著力構建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考慮城鎮人口發展趨勢,對全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有效擴大城鎮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切實解決「入公辦園難、入民辦園貴」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範圍
本次治理範圍是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間開發建設的,5000以上人口規模的住宅小區(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房、城中村改造房及其他房屋),未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未合理使用的幼兒園。
三、治理原則
(一)屬地負責。根據市和區權責劃分,臨汾市區市級管理的小區,區政府協助完成治理工作,堯都區轄區由堯都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治理全面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教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區編辦、區人社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共同完成堯都區轄區小區配建園治理工作。
(二)部門配合。本次治理工作任務重、涉及廣,需要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合作,共同完成。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築設計、施工建設、驗收備案的監管落實,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支持配合治理工作。
(三)ー園一案。針對每一個配套幼兒園不同情況、不同地域和不同問題,要分門別類,制定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逐一進行整改,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四)長效治理。本次治理是階段性的治理工作,是對歷史遺留問題的規範和治理。要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常抓不懈不斷鞏固治理成果,確保新建小區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配建工作,做到應建盡建、管好用好。
四、治理任務
根據前期摸底排查情況,我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主要針對規劃不到位、建設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等四類問題。區政府將重點針對以上問題,組織各部門進一步摸清底數,列出清單、建立台帳、結合實際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
(一)規劃不到位的問題
對已建成而未規劃幼兒園的小區,要納入重點摸底排查範圍,按規定補建、改建、就近新建或置換、購置。發改部門負責辦理項目立項(備案)手續,教育部門負責提出配套幼兒園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負責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
對在建的應配建而未規劃的小區,要按規定到發改部門補辦立項(備案)手續,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幼兒園標準。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兒園應當在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並滿足使用條件。
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區政府要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由區政府協調自然資源、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做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兒園。
(二)建設不到位的問題
對按標準規劃配建但未開工建設或者未列為首期建設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縮減少建的,要改擴建、補建;對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配建幼兒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對不按施工設計圖紙建設和違反質量安全規範標準施工的,住房和城鄉設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三)移交不到位的問題
配套幼兒園已經建成,但未按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移交教育部門的,或開發企業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高收費民辦幼兒園的,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占土地和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閒置不用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對已挪作他用的,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並辦理移交手續。
(四)使用不到位的問題
對沒有依規辦成普惠性幼兒園的,教育部門應當按規定辦成公辦幼兒園或者委託社會力量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做好相應的機構編制工作,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做好幼兒園教職工核編工作。對沒有取得辦學許可和沒有進行法人登記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育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依法及時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五、時間要求
(一)對已經建成應當移交教育行政部門而未移交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續。
(二)對已經建成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
(三)對已經建成未依規辦成普惠性幼兒園的,教育部門應當按規定辦成公辦幼兒園或者委託社會力量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原則上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
(四)對未規劃建設幼兒園的小區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分階段推進治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堯都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1),負責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推進全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建立治理工作雙辦公室制度,聯合辦公室設在堯都區教育科技局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加強統籌領導和工作協調,確保治理任務如期完成。
(二)強化部門聯動。區政府統籌規劃,加強各相關部門聯動,開展多部門聯合摸底排查和綜合治理;建立區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形成治理工作多元共治格局。
(三)完善工作機制。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定期信息溝通、情況通報、研究解決問題的聯動機制。
附件:1. 堯都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 堯都區城鎮小區配建幼兒園摸底情況表
3. 堯都區城鎮小區配建幼兒園治理相關情況填報
來源:堯都區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