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事件,「消失的飯卡」

2023-02-01     壹讀

原標題:胡鑫宇事件,「消失的飯卡」

等待真相的壹讀君 | 家寧 敏敏

胡鑫宇事件的真相,現在還是撲朔迷離。

據華龍網,目前案件的最新進展是,在胡鑫宇遺體發現地一牆之隔的地方,有挖掘機正在鏟土作業,現場工作人員正通過專業篩土工具篩土,篩過的土已經壘起了三個土堆。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知情人士透露胡鑫宇飯卡仍在搜尋,挖掘機等設備進場可能就是在尋找飯卡。

圖源:中國新聞周刊視頻截圖

此前胡鑫宇家屬發布的尋人啟事顯示,胡鑫宇的錄音筆和校內飯卡一同消失。1月29日,警方通報稱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一支錄音筆,已送相關機構鑑定並試圖恢複數據。

現在就飯卡還沒有找到。

胡鑫宇的飯卡在整個案件中能證明什麼,重要到需要警方大費周章搜尋?動用挖掘機和鏟車這樣的大型設備搜尋飯卡,會不會破壞案件現場?

「消失的飯卡」在本案中重要嗎?

在案件偵查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是「讓證據說話」。

《刑事訴訟法》中對此有相應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著名法學教授張保生也主張「證據之鏡」原理,司法機關只能從證據這面鏡子中發現案件事實。

關鍵證據是很重要的,但單憑某個證據無法完成對於案件事實的認定,單一證據也同樣不能作為裁決標準,只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才能有力證明案件的事實。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處處長陳為鋼在其《刑事證據鏈研究》中表示,「證據鏈」指的是: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證據鏈節(或證據)所組成的、通過鏈頭的相互聯結形成的聯結點以及鏈頭與鏈體的客觀聯繫,內容能得到相互印證並體現或提高證據的證明力,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集合體。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證據鏈節(或證據)所組成的、通過鏈頭的相互聯結形成的聯結點以及鏈頭與鏈體的客觀聯繫,內容能得到相互印證並體現或提高證據的證明力,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集合體。

只有形成一個完整、連貫並可以互相印證的證據鏈,才能幫助法官還原案發現場,做出準確的裁判。在一整個證據鏈中,證據鏈節是最小的證明單位,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證據」,可以被訴訟採納的證據包括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過程中,由各方當事人提供或有關司法機關收集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

在所有的證據中,「物證」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來說,可能成為案件物證的材料包羅萬象。簡單分類有實物和「痕跡」,前者包括作案工具、現場遺留物等,後者包括血跡、手印或指紋、腳印等。不同的案件現場需要著重收集的有效物證並不盡然相同,比如盜竊現場可能要勘查收集現場的鞋印、毛髮和指紋等,兇殺現場可能需要作案兇器、現場遺留物、血液痕跡甚至氣味等。

圖源:《重案六組》截圖

那麼,胡鑫宇的飯卡是不是揭露案件真相的關鍵物證呢?

在飯卡被找到並解碼之前,還不能確定。

不過,就像花粉這樣微小的事物,都有可能成為兇案現場證據鏈中的有力一環。

《花粉知道誰是兇手:FBI法醫生態學家破案手記》的作者、生態學家帕特里夏·威爾特希爾曾用比對案發現場和兇手汽車上的植物「孢粉數據」,證明了兇手確實到過案發現場的事實,這個數據也成為當時破案的關鍵證據。

這朵蘭花就是破案的關鍵 | 圖源:《小小姐們》

可以說,幾乎所有與案件有關的人和物都有可能成為斷案的關鍵,偵查人員都不能大意處置。飯卡這樣的實名制、有記錄、能揭示死者生前生活情況的物證,雖然不能確定其能提供多少接近真相的信息、是否是影響案件走向的證據鏈中的關鍵一環,但在當下的情況下,積極搜尋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如果此時就忽略這一張「消失的飯卡」、甚至將其當做不重要物證,將有可能影響物證的證據效力,進而對案件偵查結果造成負面影響。

那如果大費周折搜尋之後還是找不到胡鑫宇的飯卡,是否會因為證據鏈缺失而永遠找不到真相?

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刑事法專職律師熊鑫公開向記者表示,飯卡是重要證據,其證據價值取決於學校的飯卡管理系統,如果後台有記錄,可以證明胡鑫宇用餐情況,這屬於生活情況的一部分。如果一直找不到飯卡,也可以通過別的證據予以補強。

一般來說,發現案件現場的物證, 需要在現場附近的重點部位,如出入口及進出路徑、屍體所在的中心現場、現場遺留的作案工具和其他物品附近等,進行重點搜尋。不過,目前有很多人質疑,找飯卡就找飯卡,為何要開動挖掘機,不怕破壞現場嗎?

挖掘機會破壞案件現場嗎

對「破壞現場」的這一質疑可以理解。

實踐證明,現場勘查和保護工作,對案件的偵破十分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四節對刑事案件的勘驗、檢查做出了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並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

雖然胡鑫宇事件目前還不是刑事案件,但保護現場同樣重要。

一般而言,保護室內現場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將相關場所一併封鎖起來,比如布置警戒,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入內。如果室內現場範圍較小,且偵查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現場,可以先將現場的門窗封閉起來,但應事先記錄保存門窗的原始狀況,且避免接觸可能留有痕跡、物證的地方。

要最大限度地保護現場|圖源:圖蟲創意

室外現場的保護,通常是在現場周圍布置警戒,封鎖現場,原則上應當把事件地點、可能留有痕跡、物證的一切場所都包括進去。且保護範圍應適當劃大一點,避免痕跡物證等遭到破壞,後續偵查人員到現場後可根據情況縮小保護區的範圍。

有時由於一些不可抗因素,痕跡物證可能受到摧毀,需要我們採取相應的措施:

標誌保護法已經發現了的痕跡、物證處,用粉筆、白灰等物圈出來。

記錄保護法在保護過程中,必須移動現場物品時,需詳細記錄移動前現場的狀況。

遮蓋保護法氣候因素可能破壞現場的痕跡物證時,可以使用潔凈的遮蓋物加以遮蓋,但忌用有濃烈氣味的物品遮蓋。

拍照記錄法在醒目的痕跡邊放上尺子或其他標誌物,進行不同角度方位拍照,且要把周圍的環境以及物品的擺放位置都拍照記錄下來。

轉移保護法即將痕跡、物證進行轉移、提取。

標誌保護法已經發現了的痕跡、物證處,用粉筆、白灰等物圈出來。

記錄保護法在保護過程中,必須移動現場物品時,需詳細記錄移動前現場的狀況。

遮蓋保護法氣候因素可能破壞現場的痕跡物證時,可以使用潔凈的遮蓋物加以遮蓋,但忌用有濃烈氣味的物品遮蓋。

拍照記錄法在醒目的痕跡邊放上尺子或其他標誌物,進行不同角度方位拍照,且要把周圍的環境以及物品的擺放位置都拍照記錄下來。

轉移保護法即將痕跡、物證進行轉移、提取。

對普通人來說,保護現場最好的方法就是:離遠點。

挖掘機前去的地方是被封鎖的|圖源:微博@中國新聞周刊

當然,現場並不會被無限期保護下去,現場的東西也不是永遠不能動。

一般來說,保護期是從發現現場到現場勘驗、檢查結束,也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加以保護,比如有時存在二次現場勘驗的可能,當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複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複查,並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回到胡鑫宇的案件中,據澎湃新聞消息,胡鑫宇案件律師胡國慶表示目前仍然在等待現場勘驗報告、屍檢報告、錄音筆鑑定結果等,由此可推測出,現場勘驗已經結束,根據現場情況判斷,如有必要,是可以動用挖掘機尋找證據的。

截至發稿,胡鑫宇事件依然沒有定論。最新被曝光的信息是胡鑫宇的一些筆記,他寫下了「新環境真的難適應」等文字。

圖片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根據致遠中學副校長鬍冬旺的回憶,胡鑫宇的班主任發現他的物理課本最後一頁寫著:「如果我不活了,將會變得怎麼樣?」

現在答案有了,但胡鑫宇也無法知道了。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張文琴. (2015). 淺析刑事案件現場處置原則. 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3(3), 4.

[3]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痕跡物證?如何保護現場的痕跡物證?

[4]馮愛冰,謝萍.證據鏈:認證案件事實的另一視角[J].法律適用,2011(07):65-68.

[5]陳為鋼.刑事證據鏈研究[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7(04):128-136.

[6]王永生.刑事案件現場勘驗筆錄中物證有效性的影響因素及對策[J].法制博覽,2020(34):115-116.

[7]韓易浦.關於命案現場刑事證據鏈形成的研究[J].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20,19(05):45-48+71.

[8]蔣震韜,李江楠.基於證明力邏輯的命案證據鏈構造研究[J].遼寧警察學院學報,2019,21(01):24-30.

[9]張振華,郭子華,鄭雨.陳向陽:讓案發現場「說話」[J].方圓,2022(1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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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793229e8b344afe4be0cbe7684ffde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