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慶元縣正式實施《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辦法》。只要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新慶元人」,都可以申請並有機會憑藉積分享受多項福利。
流動人口積分制是對在慶元縣就業、經商和居住的非本地戶籍人員按照專業技能、社會貢獻和遵守法律等情況進行積分評估,積分達到規定要求的,可按相關規定享受特定公共服務的制度。
納入特定公共服務的項目包括子女入讀公辦學校、職業技能(學歷)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文化旅遊及其他特定公共服務。
申請人憑積分卡在項目主管部門(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提供公共服務的主管部門(單位)提出享受公共服務的申請,並根據主管部門(單位)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項目主管部門(單位)應根據申請享受公共服務流動人口的積分情況,在指標名額範圍內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享受的人員,並進行公示。
申請積分須同時符合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申請地無犯罪記錄的條件。申請積分時應提供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浙江省居住證》。非申請人享受的,還需提供擬享受公共服務人員的身份證明、與申請人之間的關係證明,合法居住的證明材料,申請的積分證明材料。
流動人口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請,慶元縣流動人口管理機構分別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1月各審定一次(受理申請截止期為當月15日),並分別於當年7月和12月向社會公布。對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發給積分卡。
積分卡當年度有效,過期的應重新申請。重新申請中,以往已提交材料且不影響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計分審核結果的,申請人可不需提交。
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一票否決四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得分、居住和就業情況得分三項內容,加分指標包括專利創新、計劃生育、投資納稅、社會服務、表彰獎勵等五項內容。
減分指標包括申請人或者擬享受公共服務的人員在法院有未執行完畢的執行案件的、申請人或者擬享受公共服務的人員五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申請人或者擬享受公共服務的人員五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5年內被強制隔離戒毒的。
此外,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實行一票否決(註:嚴重刑事犯罪是指法院判決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或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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