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寧市人民政府分別發布了關於國道G238線普寧益嶺至惠來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關於省道S337線(原縣道X092崩東線)普寧高埔橋至老鷹咀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關於推進普寧市糧食應急加工廠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省道S337線(原縣道X092崩東線)普寧高埔橋至老鷹咀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普府通〔2022〕7號
為確保省道S337線(原縣道X092崩東線)普寧高埔橋至老鷹咀段路面改造工程按計劃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範圍: 省道S337線(原縣道X092崩東線)普寧高埔橋至老鷹咀段路面改造工程全長32.021公里,起點位於普寧市高埔橋橋頭,途經高埔鎮、大坪農場、大坪鎮、後溪鄉,終點止於普寧市與陸河縣交界處的老鷹咀,里程樁號為K43+114~K75+736。工程用地範圍以現場測量界樁為準。
二、工程建設標準:K43+114~K67+200路段,全長24.086公里,按二級公路標準改建,路基寬度高埔鎮區分別為25米、16米,其餘路段為8.5米;K67+200~K75+736路段,全長7.935公里,按四級公路標準改建,路基寬度6.5米。
三、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合法建(構)築物(包括水利、通信、電力、廣播、供水、排污等設施)及農作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服從並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和徵收補償工作。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各類違法建(構)築物和違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須於2022年8月5日前自行清理、搬遷或拆除,所在的鄉鎮場、村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督促。逾期不清理、搬遷或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四、在工程建設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任何建(構)築物,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架設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線路,不得埋設地下管道和電纜。
五、凡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工程建設。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藉故阻撓、尋釁滋事,違者將依法從嚴懲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關於推進普寧市糧食應急加工廠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普府通〔2022〕8號
普寧市糧食應急加工廠工程是普寧市2022年重點建設項目,是實現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為推進普寧市糧食應急加工廠工程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用地範圍。普寧市糧食應急加工廠工程選址位於南徑鎮,涉及南徑鎮南徑村庵腳村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面積3.9999公頃。具體範圍以勘測定界設立的界樁為準。
二、工程建設用地所設立的各種界樁和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拔除、損毀或遷移。
三、在工程建設用地界樁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擴建任何建(構)築物,不得新種植各種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取土。
四、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現有墳墓的墳主應於本通告發布後開始辦理遷墳事宜,並於2022年8月5日前到南徑鎮南徑村村委會辦理遷墳登記及補償事宜。逾期無辦理的,以無主墳墓處理。
五、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各類違法建(構)築物和違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須於2022年8月5日前自行清理、搬遷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遷或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合法建(構)築物所有權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人和承包經營權人應服從有關部門的調查和徵收補償工作。
六、工程建設範圍內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電、供水、廣播電視及交通等設施,有關單位應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遷移。
七、工程建設用地、拆遷工作由南徑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故阻撓、尋釁滋事,違者將依法從嚴懲處。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關於國道G238線普寧益嶺至惠來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普府通〔2022〕9號
為確保國道G238線普寧益嶺至惠來交界段改建工程按計劃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範圍: 國道G238線普寧益嶺至惠來交界段改建工程里程樁號為K930+840~K941+946.232,全長11.106Km,工程起點位於國道G238(原省道S236)益嶺村路段(廈深鐵路橋下方),途徑益嶺、興仔、風吹涵水庫等,終點止於船橋水庫東側普寧與惠來交界處。工程用地範圍以現場測量界樁為準。
二、工程建設標準:本工程全線採用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技術標準,一般路段設計速度採用80Km/h,地形複雜路段設計速度採用60Km/h。整體式路基標準斷面設計寬度25.5m,分離式路基設計寬度12.75m;特殊路段考慮遠期擴建困難,採用雙向六車道,路基標準斷面設計寬度33m。
三、在工程建設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任何建(構)築物,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架設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線路,不得埋設地下管道和電纜。
四、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合法建(構)築物(包括水利、通信、電力、廣播、供水、排污等設施)及農作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服從並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和徵收補償工作。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各類違法建(構)築物和違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須於2022年8月22日前自行清理、搬遷或拆除,所在的鎮街道、村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督促。逾期不清理、搬遷或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五、凡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工程建設。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藉故阻撓、尋釁滋事,違者將依法從嚴懲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