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貪污征地補償款11萬元獲刑一年零三個月
作者:劉立新 劉彥州 趙亞麗 新聞來源:正義網
近日,河南省范縣法院對該縣白衣閣鄉吳屯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文經貪污案作出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王文經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范縣白衣閣鄉柳北村棚戶區改造,徵用白衣閣鄉吳屯村土地作為柳北村公共墓地,補償標準為征地補償費每畝4.6萬元,地面附著物包干補償費每畝2465元,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同年4月24日,征地補償款217萬餘元一次性撥付到位。王文經作為吳屯村黨支部書記,在負責協助白衣閣鄉政府從事征地面積統計、上報及補償款的申請發放工作過程中,貪污土地補償款11萬餘元。
原來,王文經在負責統計被征地戶土地面積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地面附著物包干補償費每畝2465元的標準,每畝剋扣補償款665元,按照每畝1800元的補償標準向群眾發放,王文經和村委會文書以農村土地確權證確認的面積進行統計,共上報被徵用土地面積42.05畝。其中,王文經家實際被徵用土地2.4畝。
為套取補償款,王文經將山東省莘縣古雲鎮王堤口村村民王某京、王某界緊鄰吳屯村的1畝左右土地納入被征地範圍,並讓村委會文書以2.3畝的面積虛列在自己名下。並以每畝4.9萬元(征地補償費每畝4.6萬元、地面附著物包干補償費每畝1800元、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的補償標準領取該地塊補償款,共計11萬餘元,除支付給王某京、王某界土地補償款外,其餘8萬餘元被王文經非法占有,分別用于歸還本人借款和其個人家庭日常開支。
王文經除去實際被徵用的2.4畝土地以外,在其本人名下以虛列機井房賠償款的方式,套取補償款2萬餘元,分別用於個人買耕牛和家庭日常開支。
2017年3月,白衣閣鄉政府租用吳屯村土地用於修建通往柳北村公墓的道路,每畝每年補償1200元。在和其他3人協助白衣閣鄉政府測量土地面積的過程中,王文經提議多報幾畝作為測量人員的辛苦費。其中,王文經分別以陳某的名義虛報1畝、以王某的名義虛報0.8畝,騙取補償款2160元。其他3人分別騙取補償款1200元。
2019年7月18日,王文經被范縣監察委留置。同年8月5日,王文經退回贓款11萬餘元,其他3人各退回贓款1200元。同年9月9日,范縣檢察院對王文經提起公訴。
經審理,范縣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王文經的罪名成立。王文經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王文經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