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時分 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一小區 突發兩聲巨響 一個榴槤、一箱啤酒從天而降 業主怒而報警 隨即梁某某被抓獲 近日 太和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太和縣梁某某在家中準備了豐盛的晚餐招待朋友,朋友劉某某前來赴宴時,帶了一個榴槤和一箱啤酒。兩人喝了幾杯酒後,劉某某起身要離開,梁某某叮囑他將榴槤和啤酒一起帶走,被劉某某拒絕。 可梁某某帶著東西一直追到電梯口,執意讓劉某某把東西帶走,推讓幾個來回後,梁某某明顯有些生氣了,借著酒勁警告劉某某:「你要是不把東西帶走,我就扔出去!」 劉某某以為梁某某開玩笑,就進入電梯離去。誰知他前腳剛踏進電梯,梁某某真的從6樓電梯東側窗戶處,將榴槤和一箱啤酒扔到了樓下,幸運的是未傷及路人。 法院經過審理,一審判決當事人因犯高空拋物罪獲刑。 被告人梁某某高空拋擲物品的樓下,為該小區人行道以及小區2號樓4單元出入口,屬於人員密集場所。梁某某明知高空拋物等行為會損害樓下人員財產的安全,仍在人員密集場所不計後果地將未食用的榴槤以及一箱未拆封啤酒從高樓扔下,其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從而對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具有間接故意,應當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梁某某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高空拋物行為,應從重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可從寬處理。根據梁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一審判決梁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已繳納)。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梁某某後悔不已,她稱自己只知道高空拋物行為是錯誤的,如果傷了人要進行賠償。但是,沒有想到自己的一時衝動,竟然觸犯了刑法。對於一審判決,梁某某表示不上訴,自願認罪認罰。 近日 經福建省福清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福清市法院以高空拋物罪 判處男子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2023年9月的一天晚上,家住福清某小區五樓的翁某出門去扔垃圾,走到五樓和四樓的樓梯拐角處,發現樓梯口的窗戶開著,翁某往樓下看沒人路過,便抱著僥倖心理,偷懶順手將一整袋垃圾從窗戶扔下去。這時,一名女童剛好路過,被砸了個正著,造成頭部右側紅腫。公安民警接警後到場進行逐戶詢問,翁某主動交代自己的上述罪行。 近年來,危及人們「頭頂上的安全」的高空拋物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拋物罪。 檢察官提醒:養成文明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行為!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還會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圖方便往樓下隨便扔東西,獲得的可能是牢獄之災! · 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高空拋物危害巨大,據專業實驗測算,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而從25樓拋下,衝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拋物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希望廣大市民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一旦發現有人高空拋物,需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將依法調查處理。 綜合:央視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