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丨速看!2月多項新規施行,將帶來哪些變化?

2022-01-30   中國網

原標題:中國發布丨速看!2月多項新規施行,將帶來哪些變化?

中國網1月30日訊(記者 林伊人)《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2月,多項新規將正式施行,將帶來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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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0萬用戶平台赴國外上市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國家網信辦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2月15日起施行。《辦法》將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並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醫療衛生機構應公開招標採購信息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和國家疾控局組織制定的《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主動公開機構基本概況、公共服務職能;機構科室分布、人員標識、標識導引;機構的服務內容、重點學科及醫療技術准入、服務流程及須知等;涉及公共衛生、疾病應急處置相關服務流程信息;醫保、價格、收費等服務信息;健康科普宣傳教育相關信息;招標採購信息;諮詢及投訴方式等。

市場主體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業務的效率將提高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應收帳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4號)同時廢止。市場主體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和查詢業務的效率將有所提高。統一登記系統提供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和查詢的「一站式服務」,納入統一登記範圍的擔保類型,都由當事人通過統一登記系統自主在線辦理登記,無需登記機構審核,即時生效。當事人只需輸入擔保人名稱即可一鍵查詢,實時了解擔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動產和權利擔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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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稅金額由1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上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失信主體的確定標準,將逃避追繳欠稅金額由1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上,把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提高至400萬元以上。同時,把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且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便利導致未繳、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涉稅當事人,以及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的稅務代理人等四類稅收違法主體納入失信主體範圍。

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資格進一步明確

銀保監會發布的《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申請人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資格,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並按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實施託管,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申請人股東應當符合財務狀況良好,具有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的能力,出資資金自有、真實、合法,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各種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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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應通俗易懂、便於公眾理解

生態環境部印發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自2月8日起施行。《準則》對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對已披露的環境信息進行變更時,應當披露變更內容、主要依據。《準則》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的規範性,要求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客觀,使用的語言、表述應通俗易懂、便於公眾理解。

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應設置信息公開諮詢窗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舊辦法同時廢止。《辦法》要求,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將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多種形式在用戶所在地公開,便於公眾知曉。發生停水、停氣、停熱等緊急情況時,應當將有關信息及時在用戶所在地傳統媒介和新媒體平台公開。同時,應當設置信息公開諮詢窗口,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協調,限時回應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關切的問題,優化諮詢服務,滿足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