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碰到陳清泉這樣的副院長,我們老百姓該怎麼辦?
在《人民的名義》裡面,要說最讓人膽寒的台詞,恐怕不是高育良和祁同偉等人說出來的,而是劇中戲份並不多的陳清泉,也就是那個學外語的大佬說出來的話,當時,劇中的他和高小琴等人聊天時,說到了這樣一句話,是這麼說的:法律依據我來找,要想讓高總贏我就有讓高總贏的辦法,法律條文的解釋權在我這。這番話直接就讓我們看到了可怕的地方。
因此,這也讓很多觀眾好奇法律條文的解釋權,真的是在陳清泉的手裡嗎?劇情裡面,我記得設定上,他是京州市法院副院長,很多人覺得一把手都不算,陳清泉哪來的司法解釋權,其實,要說這件事情,這就是大家不懂得體制內的運行邏輯了,很多人覺得一把手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其實不然,在司法部門裡面,一把手只是抓方向,落實的事情大多數都是由二把手,也就是副院長來負責的。
也因為這件事情,司法解釋權搞不好還真的在副院長的手裡,因為這裡牽扯到了一個案件適用法律的操作空間,啥意思?就是一個案子,往往需要牽扯到很多的法律條文,此時,就由法官來選擇適合用哪條法律,這就使得很多法律的操作空間就在這裡,不然,陳清泉敢跟高小琴說那樣的話嗎?那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事情。
所以,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有人可能會說了,難道這種事情在現實中碰到了就真的咬著牙沒辦法了,其實,大風廠就是個很好的案例,那便是物理手段超度你,我不服從什麼法律了,我不遵守法律,掀桌子的玩法,直接就讓上面的人注意到了這件事情,所以,把事情儘可能鬧大,這也是一種解決辦法,但是,除此之外,還有另外的解決辦法。
其實,國家也很早之前意識到了這件事情的可怕,所以,根據《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只要法院的人敢亂判,那不好意思,這個案子會一輩子都跟著你,一旦案件出現了什麼新的問題,那麼,作為案件的執行人和宣判人,他們就必須承擔相對應的責任,後來,陳清泉為什麼會被判徇私枉法罪,喜提十八年的牢飯。
所以,現實中遇到這樣的反派,的確是很可怕的,但是,法律再怎麼被他們玩弄,可別忘了,老百姓還有物理手段這一條,當法律不能保護老百姓的時候,物理手段超度別人可不是開玩笑的,到時候,再鬧出個116事件出現,真的不是開玩笑的,因此,現實中是不太可能有法官敢這麼亂判的,必須有法律依據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