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吉林日報》刊發了一則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關於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引發廣泛關注。
上述通告稱, 任守志、王亮、尹世橋、張玉華四名同志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間內,公司不斷以各種方式與上述同志聯繫未果。
其中,任守志離崗時間為2020年1月,王亮離崗時間為2018年10月,尹世橋離崗時間為2015年4月,而 張玉華離崗時間最久,為2008年8月,至今已有16年。
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表示, 現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於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歸,將按《勞動法》和吉林省國資委《關於開展「吃空餉」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及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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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上述4人均為普通生產工人,「當時他們有人不想乾了,有人不願意乾了,就突然『失蹤』找不見人,基本上就是這種情況。」 「失蹤」後,還給他們發工資嗎?該公司表示,不可能給工資待遇。
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圖片來自官方網站
17日, 涉事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確有此事,正在處理,但具體情況不方便說。
官網簡介顯示,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為國有控股公司,成立於2001年,位於吉林省白山市。該公司是一家以從事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為主的企業。
律師觀點
針對此事,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勞動者擅自離崗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的通告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未及時返崗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員工的離崗被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餉」等不當行為,公司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員工返還部分或全部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經濟所得。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表示,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如果上述四名員工構成曠工的話,一般來說,會認定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有權利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通過發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員工限期返崗,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員工的知情權。避免了員工因信息溝通不暢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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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安街知事、光明網、 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公開資料
編校:董佳興、余國思
編審:張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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