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檢方已依法提前介入4件涉口罩犯罪案件
蕭山區檢察院
2月3日、4日,蕭山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3件涉口罩犯罪案件。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高某在明知其上家李某(已被刑事拘留,另案處理)並無從事口罩經營的資質,也未對所銷售的口罩真偽進行核實的情況下,採取微信銷售的方式,將從李某處購買的偽劣醫用口罩銷售給全國不特定的人群,出售渠道包括疫情重點地區湖北省以及我省的溫州、台州等地。經查,至案發時,高某總計銷售偽劣醫用口罩7萬餘只,金額達10萬餘元。目前,高某已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退出部分違法所得9萬餘元。
高某向上家李某反映口罩存在不防水等質量問題
高某聯繫上家李某購買發往武漢的口罩
從李某處查獲口罩的外觀情況
獲悉該案後,蕭山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共同會商案件情況,從刑事偵查和公益訴訟兩方面出發,就證據固定、追查涉案口罩來源及去向、檢驗鑑定等方面提出意見。
檢察官旁聽訊問嫌疑人高某
目前,高某因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被售出的偽劣口罩仍在追查中。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持續關注該案,共同參與案件偵辦,確保訴准訴穩。
2020年1月28日、30日,蕭山區公安機關連續受理2件口罩銷售網絡詐騙案件,涉案金額共計1萬餘元。經查,嫌疑人均系通過添加QQ好友,謊稱有口罩出售,騙取被害人錢款後拒不發貨的方式實施詐騙。公安機關通過查詢資金走向,現已鎖定犯罪嫌疑人2名。
2月3日,蕭山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進一步了解案情,指導公安機關固定證據。結合當前疫情實際,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計劃,做好偵檢銜接,確保案件辦理後續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餘杭區檢察院
2月2日至3日,餘杭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銷售偽劣口罩案。
2月1日,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案件。蔡某經姚某介紹,購進普通防塵口罩,在明知該口罩不具備防病毒作用的情況下,仍然通過朋友圈宣稱該口罩為N95口罩,並向買家發送產品說明,宣稱其銷售的口罩「對細菌病菌、飛沫阻隔效率高達99%以上」,並通過微信對外銷售,後被公安機關查獲。
查處的偽劣口罩
案件發生後,餘杭區檢察院立即提前介入。
一是迅速掌握案情。迅速成立以常務副檢察長為組長的員額檢察官辦案組,派員趕赴公安機關了解情況,查閱材料,共同參與調查。
二是加強引導偵查。要求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取證,固定證據。
赴公安機關了解情況、查閱材料
目前,兩名涉案人員均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下一步,餘杭區檢察院將持續關注跟進,依法從嚴打擊涉疫犯罪。
來源:蕭山檢察、餘杭檢察
編輯 | 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