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後上班的第二天,林州法院執行幹警張志軍,經過耐心調解,成功執行和解一起案件。
原告李某訴被告董某離婚糾紛一案,2018年12月10日,林州法院判決被告董某給付李某6.3萬元。判決生效後,被告董某拒不履行義務,遂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0月9日下午16時,天空陰沉、秋雨連綿,執行幹警張志軍將該案的當事人傳喚至院。到院後,張志軍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耐心對他們釋法明理。
最終,在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下,被執行人董某主動要求履行義務,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董某按照和解協議支付部分案款,一宗矛盾尖銳的離婚糾紛案件成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