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2024-01-10     法妞問答

原標題:宅基地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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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律師解答:

農村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因此,宅基地不能作為個人遺產繼承。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繼承人繼承房屋後,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

律師補充: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蔡青律師簡介

蔡青律師,新疆先覺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法學學士,經濟學碩士,自執業以來,參與辦理各類民事、刑事案件。擅長法律領域: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勞動爭議、建設工程、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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