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老房拆迀補償款女兒是否有份,要看女兒是否是產權人之一和土地使用權人是否有女兒。如果女兒的身份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則女兒有份,要視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1、拆遷補償不一定有子女的份。
通常來說,父母房子徵收子女沒有份,房屋是屬於父母的,徵收補償給父母,女兒是沒有權分的。父母在拿到補償款之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將補償金分給自己的子女。由於房屋的所有權人不是子女,故此若是父母不願意將補償款分給子女,那麼子女也無權要求父母將補償款分給自己。
2、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老房拆遷補償款哪些人有權分割?
1、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經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且已經沒有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說居住還沒到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他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後,一般是沒有權利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無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了滿五年的,就有權分割。
4、在被拆遷公有住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還沒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父母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拆遷獲得的房子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父母才是房產的所有權人。而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跟父母的財產不具有法律關係,所以不可以將父母遷房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6、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概念及範圍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民法典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
7、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第二,僅局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老房拆遷子女有權拿拆遷補償款但是沒有拿到怎麼辦?
有權拿拆遷補償款但是沒有拿到,可以先找開發商溝通,並拿出自己有權爭取補償款的證明。如果協商不下來的,那就可向主管房屋拆遷的政府部門反饋投訴,要求敦促開發商及時補發補償款。
要是因為房地產開發進行拆遷的或政府處理沒有效果的,那就趕緊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進行訴訟。
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主體:
(1)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經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且已經沒有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說居住還沒到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他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後,一般是沒有權利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無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了滿五年的,就有權分割。
(4)在被拆遷公有住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還沒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父母老房拆迀補償女兒是否有份的問題,上文已經為您詳細回答。如果確定子女是被拆遷人,那麼就有權利分配,但如果被拆遷人是屬於父母,那麼子女就沒有權利獲得;但父母拿到拆遷款之後可以分配給自己的子女,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