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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基本知識
1.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是何時召開的?
答:2020年7月3日。凡2020年7月3日以後違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產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均屬於頂風違法建設。(: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為什麼仍然禁而不止? )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是何時印發實施的?
答:2020年9月10日。凡2020年9月10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行為,均屬於頂風違法違規建設問題。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 》(國辦發〔2020〕44號)是何時印發實施的?
答:2020年11月4日。凡2020年11月4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改變耕地用途的「非糧化」行為,均屬於頂風違法違規問題。
4.什麼是耕地「進出平衡」?
答: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的《 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1]166號)規定,除國家安排的生態退耕、自然災害損毀難以復耕、河湖水面自然擴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沒外,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應當通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 (:耕地「進出平衡」是怎麼回事兒? )
5.什麼叫一般耕地?
答: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為一般耕地。(:耕地熱點問題解答 )
6.什麼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答:根據《刑法》第342條的規定,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公安部公布六起非法占用耕地犯罪典型案件 )
耕地「非農化」和「非糧化」
7.一般耕地主要用來種什麼?
答: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1]166號)明確: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 (:嚴格控制「非糧化」,農民怎麼種地?政府怎麼用地管地? )
8.永久基本農田主要用來種什麼?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1]166號)明確:永久基本農田主要用來種植糧食作物,特別是保障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穀物的種植面積。如果現在種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可以維持不變。種植糧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種植一季糧食作物,可採取糧食與非糧食作物間作、輪作、套種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稻蝦、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範通則標準。
9.什麼是「六個嚴禁」?
答: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24號)規定: 一是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二是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三是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五是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六是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
10.什麼是「五個不得」?
答: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1]166號)提出: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種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規劃和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規模。三是不得違規超標準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一般耕地種樹建設綠化帶。四是未經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實施國土綠化。五是未經批准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不得將通過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的一般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 (: 一圖讀懂:新提出的耕地用途管制和進出平衡 )
11.什麼是永久基本農田「四個嚴禁」?
答: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1]166號)提出:一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二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三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四是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政策又有調整:六類情形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
12.什麼情況下可以占用一般耕地綠化造林?
答: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1]166號)的規定,一是經國家批准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應當在「三調」底圖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上明確實施位置,帶位置下達退耕任務;二是經批准實施的國土綠化,應當在「三調」底圖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上明確實施位置;三是確需在耕地上建設農田防護林的,應當符合農田防護林建設相關標準,建成後,達到國土調查分類標準並變更為林地的,應當從耕地面積中扣除。 (去哪種樹,什麼地不能隨便種樹? )
13.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綠化造林的,應如何整治?
答:根據2021年11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要求,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規模和範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要整改恢復為耕地,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 (: 半月談:抓造林就毀田,讓種糧食就拔樹 )
14.對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的,應如何整治?
答: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要求,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要整改恢復為耕地。已毀壞種植條件的,還應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在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上不得種草皮 )
15.道路兩側綠化帶標準如何規定?
答: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批,道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不得違規超標準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一般耕地種樹建設綠化帶。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化帶。
16.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化用地是否需要辦理用地手續?
答: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須做到占補平衡。
17.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如何進行整治?
答: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要求,對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復為耕地。
18.農田防護林需要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嗎?
答:2022年5月10日,國家林草局自然資部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關於加強農田防護林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生髮〔2022〕65號)提出:農田防護林建設要嚴格落實耕地年度「進出平衡」,其中涉及將耕地變為林地的,應當從耕地面積中扣除,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不能補足的不得進行建設。確實難以避讓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在項目區內予以補足;難以補足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縣域範圍內同步落實補劃任務。
19.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有何具體規定?
答:禁止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
20.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應如何整治?
答: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要求,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要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24號)的規定,對規劃區內的,還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
21.對於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有何新的規定?
答: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1]166號)提出,先凍結儲備庫中違法用地所在地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拆除復耕後解除凍結;經查處後,符合條件可以補辦用地手續的,直接扣減儲備庫內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用於占補平衡。 (: 河北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指標掛鉤管理辦法 )
22.耕地「占補平衡」與耕地「進出平衡」有何區別?
答: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的,要求落實「占補平衡」;對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實行「進出平衡」。(: 耕地「進出平衡」與「占補平衡」有啥區別? )
23.耕地「進出平衡」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明確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規模、布局、時序和年度內落實「進出平衡」的安排,並組織實施。「進出平衡」首先在縣域範圍內落實,縣域範圍內無法落實的,在市域範圍內落實;市域範圍內仍無法落實的,在省域範圍內統籌落實。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全流程詳解 )
24.在耕地上實施國土綠化、農業設施建設以及工商資本將流轉的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應如何辦理?
答:占用耕地實施國土綠化(含綠化帶),將耕地轉為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將流轉給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的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經承包農戶書面同意,由發包方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其他土地由實施單位或經營者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意見,並報縣級人民政府納入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後實施。(:一圖讀懂:耕地進出平衡 )
25.退出在原來的耕地上種植的果樹、植樹造林的,是否可以申報占補平衡項目?
答:將在平原地區原地類為耕地上種植果樹、植樹造林的地塊退出,恢復耕地屬性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於占補平衡。(林地、園地,能否用於占補平衡? )
26.對原來的「非糧化」問題,如何處理?
答: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1]166號)提出:對於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和2020年1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C2020】44號)印發之前,將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穩妥審慎處理,不允許「簡單化」「一刀切」,統一強行簡單恢復為耕地。兩「通知」印發後,違反「通知」精神,未經批准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地類的,應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未經批准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 經濟日報:穩妥處置耕地「非糧化」問題 )
27.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如何處罰?
答: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農村道路
28.臨時用地由誰負責審批?
答: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地審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市級或者市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最新臨時用地規定大全 )
29.臨時用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如何辦理?
答:臨時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用地、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能夠恢復原種植條件。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請臨時用地並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經批准可臨時占用的,一般不超過兩年,並通過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等工程技術措施,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到期后土地使用者應及時復墾恢復原種植條件,經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驗收合格後繼續按照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
30.制梁場、拌合站能否占用一般耕地?
答:2021年11月4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規定:制梁場、拌合站等難以恢復原種植條件的不得以臨時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2022年8月2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關於積極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2〕129號)對這一政策作出調整,規定:直接服務於鐵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場、拌合站,需臨時使用土地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31.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的,應如何處理?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積處土地復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2.臨時用地復墾期限是多長?
答: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 臨時用地涉及擅自出租,到期拒不歸還土地,怎麼查處? )
33.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複種植條件的,如何處罰?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罰,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代為完成復墾或者恢複種植條件。
34.設施農業使用一般耕地有什麼新規定?
答: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提出,嚴格控制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准並符合相關標準,並納入政府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 (最新設施農業用地政策解讀 合相關標準,並納入政府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農村道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
38.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對象是什麼?
答: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各類耕地建設房屋的行為。包括住宅類房屋、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以及工礦倉儲商服等產品類房屋。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住宅類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是整治的重點。 (一圖讀懂|農村占用耕地建房須知 )
39.什麼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答: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准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推薦觀看:微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
40.如何理解不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答:《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推薦觀看: 動漫/不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
41.如何理解不准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答:《土地管理法》規定,超過批准的數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強占耕地建房行為未經合法審批,多占耕地建房行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積,均應明令禁止。 (推薦觀看: 動漫/不准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
42.如何理解不准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答:《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於建房等非農業建設。以買賣、流轉耕地等方式建房,改變了耕地的農用地性質,應明令禁止。 (推薦觀看: 動漫/不准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
43.如何理解不准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答:《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 (推薦觀看: 動漫/不准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
44.如何理解不准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答:「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異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不得出現以各種名義未經批准占用耕地搞配套、休閒、旅遊、養老等非農業產業。 (推薦觀看: 動漫/不准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
45.如何理解不准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答:《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應明令禁止。 (推薦觀看: 動漫/不准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
46.如何理解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答:違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應予以禁止。 (推薦觀看: 動漫/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
47.如何理解不准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答: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無效。(推薦觀看: 動漫/不准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
48.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從2020年7月3日以後,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增量問題「零容忍」,絕不允許再有增量。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特別是基層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再出現亂占耕地新建房問題的,必須依法嚴肅處置,該拆的拆,該沒收的沒收,該問責的問責,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堅決整治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十條硬措施 )
49.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存量問題整治的範圍是什麼?
答:2013年1月1日之後至2020年7月3日之前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
50.如何處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存量問題?
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安排部署,堅持分類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不搞「一刀切」,避免簡單化。目前正在部分地方開展試點,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負責非住宅類房屋專項整治試點工作,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負責住宅類房屋專項整治試點工作,積累經驗後再穩步有序鋪開。
51.如何界定屬於亂占耕地?
答: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各類耕地建設房屋。主要包括:一是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二是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三是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四是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五是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52.對翻新翻建有什麼新規定?
答:2021年11月2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 規定,對《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後,在未經審批或無合法權源的建設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為認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多年的小廠子,如果翻新翻建,被衛片發現,小心被拆除! )
53.為什麼說今後再違法用地可能會「傾家蕩產」?
答: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於2021年9月1日施行。對非法占地的罰款額由原來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也就是說,如果違法占用10畝耕地,最高罰款可達666萬元。(違法用地重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發生重大變化 )
54.保障農民建房有什麼新的政策規定?
答:2020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 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0〕128號),主要是提出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要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上實行實報實銷;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統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 (規範宅基地審批管理明白紙 )
耕地衛片監督
55.什麼是耕地衛片監督?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遇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決策部署,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自然資源部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動態監測監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農田)變為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等情況。(《耕地衛片監督方案》(試行) )
56.耕地衛片監督包括哪些重點內容?
答:在耕地上綠化造林情況;在耕地上建設綠色通道情況,含鐵路、公路、河渠兩側和水庫周邊等植樹情況;在耕地上種植果樹、茶樹,興建坑塘水面等情況;在耕地上種植人工草皮情況;在耕地上挖湖造景情況,會人工湖、湖庫塘拓寬等情況;在耕地上修建鄉村道路,建設種植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等情況;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中監測發現但未納入土地衛片執法的其他耕地變化。(問題|變更調查中如何判定現狀地類?(附技術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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