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光腳踩葡萄乾系謠言 官方回應:和田地區暫無葡萄乾交易市場

2023-11-25     中國小康網

原標題:新疆和田光腳踩葡萄乾系謠言 官方回應:和田地區暫無葡萄乾交易市場

新疆和田光腳踩葡萄乾系謠言 官方回應:和田地區暫無葡萄乾交易市場

近日,部分網民在網絡平台發布光腳踩葡萄乾的視頻,視頻上標有「新疆和田11月21日」的字樣,經新疆和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和田地區暫無綠葡萄乾晾曬場地和視頻中所顯示的葡萄乾交易市場,請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此前據北京時間報道,11月21日,有農戶拍視頻曬自家葡萄乾的製作過程,本意是為表達自家葡萄乾品質好,十斤的鮮葡萄出兩斤干葡萄,結果拍到大叔光腳踩在一堆葡萄乾上。網友紛紛表示驚恐:我吃葡萄乾從來不洗。有網友在評論區指出該拍攝地點為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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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

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行政違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源網絡 中國小康網綜合新疆網際網路聯合闢謠平台、北京時間、央視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646920c226d5bf42cc1d89726d51ee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