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漳州楊某、蔣某等20人被查處!

2023-10-26     海峽導報大漳州

原標題:通報!漳州楊某、蔣某等20人被查處!

近日天氣轉涼

不少人呼朋喚友喝點小酒

美名其曰:「喝酒暖身」!

隨後趁著月黑風高

心裡懷著小僥倖

微醺開車上路

但......心存僥倖的後果

必然就是

2023年10月13日,楊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岩溪鎮村道,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57mg/100ml。

2023年10月15日,蔣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塘邊中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51mg/100ml。

2023年10月15日,曾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塘邊中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4mg/100ml。

2023年10月16日,周某駕駛小型汽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塘邊中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45mg/100ml。

2023年10月16日,孫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興國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59mg/100ml。

2023年10月16日,張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興旺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40mg/100ml。

2023年10月17日,黃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岩溪鎮濱江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46mg/100ml。

2023年10月17日,陳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武安鎮天長北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65mg/100ml。

2023年10月17日,趙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岩溪鎮錦昌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51mg/100ml。

2023年10月17日,耿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積山塘邊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1mg/100ml。

2023年10月17日,李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蔡坑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47mg/100ml。

2023年10月18日,陽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興旺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3mg/100ml。

2023年10月18日,林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武安鎮文昌西路路段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45mg/100ml。

2023年10月18日,葉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興泰西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3mg/100ml。

2023年10月18日,朱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蔡坑路口,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41mg/100ml。

2023年10月19日,葉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岩溪鎮珪前村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68mg/100ml。

2023年10月19日,龍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興旺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9mg/100ml。

2023年10月22日,盧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興泰開發區興國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62mg/100ml。

2023年10月22日,林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古農農場銀塘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60mg/100ml。

2023年10月23日,葉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長泰區岩溪鎮錦昌路路段,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1mg/100ml。

酒駕、醉駕一時爽

事後淚兩行

各位駕駛員朋友們

這些酒駕常識請大家一起來看看

飲酒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醉酒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酒後駕車引發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駕入刑」以來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已經深入人心

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方法》(GA/T 1073-2013)等標準發布實施以來,為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提供了技術依據。

近日,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進一步豐富優化該項行業標準檢測分析方法、細化完善有關技術要求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測定》國家標準(GB/T 42430-2023),將進一步支撐法律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地實施,為各類鑑定機構開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提供標準方法。

同時,該國家標準可適用於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為廣泛的場景。

該標準將於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來 源/長泰交警微發布

編 輯/劉方心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63b5d5057d947be1c25ff8b07525c8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