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三樂:自得其樂、知足常樂、助人為樂
許多人都有過一夜暴富的想法,比如很多人都幻想過:買彩票中了,老家房子拆遷了。
還有一種就是我挖到文物了。隨著古董文物市場的日益擴大,古董文物的價值也在日益提高。一件珍貴的古董文物的價值足以使人一夜暴富。可是在你幻想挖到文物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挖出來的文物到底屬不屬於你呢?
今天我們就來講一個自己家蓋房子挖出銀元寶,最後卻被法院判決「不屬於你」的故事。
十擔紅薯換了一套房
這事啊還得從上世紀六十年代說起, 蘇州吳縣西山島塘里村有兩家鄰居。由於早期的「支持新疆運動」,村民徐承德啊計劃著搬遷到新疆發展。塘里村的老房子也不住了,空著也是空著,不如賣掉貼補一下家用讓老婆孩子能改善改善生活。恰巧這時,鄰居徐根泉要買房子。於是雙方一商量,決定一棟老房子加上兩棟破草的房子以800元的價格成交了。
說句公道話,兩個人多年來是和諧的鄰居,價格也公道合理。可是儘管許根泉想買這套老房子,但800元對他來說還是有些難以支付了。最後經過倆人再次商量,終於商定用10擔紅薯來抵這800塊錢。雖然今天聽著這樣的價格有點像開玩笑了,不過在那個吃不飽穿不暖的時代,可能這十擔紅薯的價值也極其昂貴。總之不管怎樣,通過徐根泉數年的努力,終於物價相抵,房子也正式轉到了自己的名下。
蓋新房挖出銀元寶
事情似乎到此結束了,但實際上另一起更麻煩的事才剛剛開始。
一晃二十年多年過去了,徐根泉的兒子也到了該結婚的年紀,家裡自然是要另起一棟新房啊。於是開始在當初買來的老屋上動土。某天,徐根泉挖地基挖到原來平房位置的時候,不知道挖到了什麼東西上,一鋤頭下去竟震得他手腕發麻,扒出來一看,竟然是一塊「銀元寶」。
這可是一筆不小的財富啊。徐根泉做夢都沒想到這麼大一塊餡餅能砸到自己頭上,那高興的擼起袖子趕緊繼續挖,最後一共發現了十二個銀錠。清理掉表面的泥土後,銀元寶上還印著咸豐皇帝的年號,和山西省臨汾和太原等地名,和製作工匠的姓名。
很顯然,這就是是當時官府的庫銀啊。正當徐根泉沉浸在「發財」的喜悅中時。這消息不脛而走,不僅傳到了街坊四鄰耳朵里,一個個都趕到許根泉家中看熱鬧來了。也引來了記者媒體的關注,一時間徐根泉登上了電視、寫入了報紙,成了鎮上的大名人。
三方寶物爭奪戰
同時這消息傳的更遠了,這次招來了出價二十多萬的買家,可是正當徐根泉盤算著怎麼以更高的價格賣出這些銀元寶時,當地的文管部門也找上了他,要求他將挖到的十二塊銀元寶無償捐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文物管理局那還沒打發走,這邊又一個不速之客登門拜訪了,這人不是別人,正是二十幾年前的老鄰居、老房主徐承德。
一時間三方僵持不下,都說這十二個銀元寶該歸自己所有,並且各執一詞。徐老根說了:「這十二個銀元寶是我從我們自己家房子下面挖出來的,難道還不是我的嗎?」
文管部門說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領海中遺留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徐承德說了:「我們家祖上在江蘇一帶屬於大戶,錢莊、當鋪生意分布蘇州、湖南兩省,太平天國時遷回堂里村,為了「躲避戰亂」把銀元寶埋到了家裡,現在我理所當然的擁有繼承權。」
法院:自己家挖出來的也不屬於你
這聽上去三人都說的有道理啊。這到底該給誰還是交由法院來處理吧。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視,進行了為期一年的調查取證。 最終裁定如下:經調查發現徐承德的祖上確實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符合「戰後埋錠」的歷史發展。在十二個銀錠中,最新的是咸豐六年。因此,應在出售房屋之前將其埋下。並且繼承人還活著,這十二隻銀元寶應該由原主人徐承德繼承。
法院判決一出,不僅徐根泉不樂意,甚至當地的文化管理部門也不樂意了。於是,徐根泉要求重審,文物管理局也要求重新審理,法院又開始了對十二個銀錠歸屬的調查。直到1991年3月,法院才又最終作出判決:在原來的判決基礎上又增加了兩個條款。
判決的大意是:經調查,這十二個銀錠確實是原房主徐承德祖上所擁有的,並且該錠的埋藏時間比房屋交易時要早。因此,徐承德擁有繼承權。儘管許根權無權繼承元寶,但他挖出銀元寶後沒有轉售交易,這一舉動也值得讚揚。因此,應獎勵3000元。如果當地文化管理部門願意,可以向徐承德提出購買。
得到這樣的判決結果現屋主徐根泉表示很難接受,也很難理解「自己家房子底下挖出來的東西為什麼不歸自己所有。」但最終判決已下,雖然有疑問卻也無可奈何,只好拿著那3000塊錢獎金回了家。
那到底什麼情況下挖出的文物歸國家所有,什麼條件下是屬於自己所有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領海中遺留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但是根據第六條規定:「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因此根據這兩條法律規定來看,如果挖出來的文物為「無主文物」,那麼該事件性質就如同「我在馬路邊撿到一毛錢」,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來看都是要「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面」的;當然如果你能提供文物歸你私有的證據,那國家當然不會強制收走,上交與否全憑自願。
不過從保護文物的角度看,把挖到的文物上交國家,讓文物得到更好的保護豈不更好,並且文物中蘊含了我國悠久的歷史和濃厚的傳統文化,具有很高的歷史和文化價值,將文物上交國家也是為保護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盡一份力。
並且,人生貴在知足常樂,哪裡又那麼多一夜暴富,就算真的有天上掉餡餅,你怎麼知道砸到你那個的餡是不是你想吃的,保持一顆平常心,開開心心的過完每一天也不失為一種幸福。
文/文史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