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密布控網 一天三無證被「捋」

2019-07-29     山西新聞交通頻道

山西新聞網交通頻道訊 2019年7月28日下午,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城中隊民警在縣城沁州路設卡,按照緝查布控預警指令對違法嫌疑車輛進行攔截查處。17時許,民警在對一輛車號為晉DFJ**1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提供不出有效駕駛證,隨即根據其身份證號碼通過公安綜合信息應用平台查詢得知,駕駛人岳某無駕駛證任何信息,存在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駕駛人岳某無證駕駛和未按規定期限檢驗機動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200元的處罰,這是當日民警查處的第三起無證駕駛行為。

當日中午,路面中隊民警按照大隊集中整治行動安排,在縣道段宜線開展農村道路酒駕醉駕、涉牌涉證整治行動,14時20分許,一輛二輪摩托車行經檢查點時,發現駕駛人未戴安全頭盔,民警當即攔下進行檢查,檢查中,摩托駕駛人劉某承認自己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民警暫扣了劉某摩托車,對其無證駕駛行為進行了勸誡教育,並對其依法進行了處罰。

16時40分許,新店中隊民警在卡口開展貨運車輛安全檢查過程中,意外發現冀EP**0號重型半掛貨車駕駛人趙某提供的駕駛證與標準證件字體有明顯區別,經對其耐心教育,趙某交代其因沒有駕駛證,就通過朋友從網上花錢辦理假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事實。按照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其偽造證件予以收繳,並嚴格進行處罰,同時移交治安派出所對假證來源渠道進行進一步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沁縣公安交警提醒,無證駕駛危害大,損人害己事故多。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萬萬不可以身試法,否則將受到法律懲處,讓自己後悔莫及。

(陰小斌 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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