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10號令

2020-03-21     大連廣播電視台


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10號)


為最大限度降低我市疫情境外輸入風險,鞏固疫情防控成效,保障廣大市民和境外來連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下達命令如下:


一、嚴格入境防控措施

(一)大連市對境外來連人員實施嚴格的14天「一戶一人」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健康觀察措施。

(二)嚴格居家隔離管理。對於申請居家隔離的境外來連人員,需居住地社區(村)上門核查其是否具備「一戶一人」居家隔離條件。符合「一戶一人」居家隔離條件的境外來連人員,須自覺遵守隔離要求,不能離開住所。社區(村)要嚴格落實管理措施,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服務,確保居家隔離人員不離開住所。對擅自離開住所的,將依法處理。

(三)如居家條件不具備「一戶一人」隔離要求的,一律實行集中隔離,費用自理。

(四)境外來連人員中如有需要照顧的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或因各種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須經居住地社區(村)核查,可以固定一人陪護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

(五)入境前在一處共同生活居住滿14天的境外來連家庭,在保證「一間一人」的前提下可共同居家隔離,隔離期間不允許與無需隔離的家庭成員同住。隔離期間應減少家庭成員接觸,不聚集、不聚餐,生活用品分開,佩戴口罩,加強通風消毒,注意個人衛生。

(六)14天內從國內其他口岸入境的來連人員,必須在抵連前自行或通過特定關係人(親屬或在連接待人員)主動與嚴防境外輸入工作組報備(電話:18242065072),由嚴防境外輸入組負責組織其抵連後全程「點對點」接送,無縫銜接,全程封閉管理,禁止來連人員進入大連公共運輸區域和自行移動。對隱瞞境外旅居史、未按要求及時報告的境外來連人員或特定關係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七)社區(村)應繼續加強疫情管控力度,網格化管理、全覆蓋排查境外來連人員,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嚴格落實境外來連人員隔離管控、信息登記、健康監測等工作。

(八)在連隔離期間,視隔離人員健康狀況至少進行1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陰性且隔離期滿14天無症狀後解除隔離。

(九)境外來連人員如在機場、隔離場所出現發熱等不適症狀,分別由機場醫療救治組工作人員、隔離觀察人員立即聯繫120救護車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十)經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排查排除新冠肺炎且不需留院觀察的境外來連人員,實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二、加強疫情保障服務

(十一)境外來連人員在回國過程中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疑似病例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按我市規定由財政給予補助;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人員,商業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相應的費用。

(十二)境外來連人員到醫院發熱門診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十三)對於外籍人員醫療有關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嚴肅法律責任追究

(十四)各級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要切實履行主體管理責任,及時掌握來到本單位的境外來連人員信息並立即向所在地社區(村)報告,相互配合隔離健康觀察。

(十五)境外來連人員應如實申報個人健康情況及入境前14天內行程等信息。並主動配合相關部門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凡涉嫌不按規定隱瞞接觸史、旅居史,謊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為的,將認定為失信行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同時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六)對知情不報、故意隱瞞境外來連人員情況,或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將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十七)歡迎廣大群眾參與監督,實施有獎舉報。發現入境人員不如實申報個人信息、不遵守防控規定的,可向當地政府舉報,經查證舉報情況屬實的,由當地政府對最先舉報者給予獎勵(電話:18242065072)。


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1日


來源: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5lVJ_nABrZ4kL1Vij7G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