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男子多次冒充逃犯,自稱準備投案自首,騙取警方財物終被抓

2022-06-23     全職寶爸徐國濤

原標題:陝西一男子多次冒充逃犯,自稱準備投案自首,騙取警方財物終被抓

有人冒充警察,有人冒充高富帥,有人冒充公務員,這些騙子有個共同特點,就是為了獲取不法利益,可是你聽說過冒充逃犯的嗎?別說,還真有這樣的人,僅僅為了一點點話費,陝西一農民竟然多次冒充網上逃犯,騙取警方為其轉交相關費用,不過,這可不是好騙了,當然要被抓了。

現年48歲的張某是陝西省白河縣倉上鎮人,只是個普通的農民,但他的膽子卻是出奇的大,竟敢欺騙警察。經查證,張某於近期多次冒充河南籍網上逃犯,與河北遷安市警方聯繫,自稱準備投案自首,騙取接警人員為其轉帳交納話費。

但後來張某的詐騙手段很快被遷安警方識破,並於10月8日向陝西白河警方發出協查請求,對張某進行抓捕。接到協查請求後,白河警方迅速展開走訪、布控,在查明張某藏匿地點後,對張某展開了抓捕行動。

據陝西白河警方10月11日消息稱,該名張姓男子已於10月9日在倉上鎮馬莊村被抓獲。經進一步調查,張某於近年多次在河南、河北、陝西等地以同類手法實施詐騙,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張某被羈押在白河縣看守所,相關移交事宜正在辦理中。

按照張某的情節,涉嫌詐騙罪是免不了的。詐騙罪的法律定義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司財務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其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詐騙罪量刑主要有兩個因素,一個是詐騙的數額,另外就是詐騙的情節因素。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但根據最高檢相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是以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為起點,但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本案中的張某,其多次虛構事實並騙取多地警方轉交的相關費用,其行為主觀表現變現應該認定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而且就其行為的情節來看,應當以情節嚴重論處,因此張某涉嫌詐騙罪應該是有法可依,有據可查的。

詐騙罪在刑法上規定的刑期,根據情節判定的話,起點刑就是3年,最高可獲刑10年,並處罰金。但如果詐騙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所以詐騙需謹慎,有可能牢底坐穿。

不過從本案來看,張某的詐騙金額肯定不是很大,但其情節惡劣,很有可能會遭到重處。而且張某還有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或者妨害公務罪。因其行為不僅浪費了大量警力,而且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的正常辦公秩序,真是後果十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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