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蘇財稅〔2023〕22號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和《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發〔2023〕9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特此公告。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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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丨小東 編審丨小鹿
主編丨小飛 編輯丨小豬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5f85552db69ecebac9a8491f920436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