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計程車如有拒載繞道等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022-10-12     天下泉城

原標題:濟南:計程車如有拒載繞道等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濟南:計程車如有拒載繞道等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10月12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進行解讀。記者從會上獲悉,針對駕駛員拒載、繞道、甩客、強行拼載等違法行為,條例規定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趙之祥介紹,條例第三章為「經營服務」。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和乘客,是計程車經營中的三方直接利害關係人。這一章主要對三個主體的權責作了規定。

一是規定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的經營管理主體責任。條例第二十二條對此作了列舉,要求經營者加強營運服務過程的管理,克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行業頑疾。針對社會普遍反映的網約車存在的經營管理不規範不到位、准入標準不合規不嚴格、價格機制不透明不合理等問題,網約車經營者除了遵守一般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第二十三條的特別規定: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除遵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公開派單機制,派單公平、合理、高效;(二)公開計程計價方式,並提前報價格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三)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線上線下保持一致;(四)向乘客如實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服務等級及車輛號牌等信息;(五) 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六)不得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擾亂市場正常秩序;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做出上述特別規定,旨在維護兩種業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乘客合法權益。

二是規定了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權利義務。條例第二十五條要求駕駛員應當舉止文明、服務規範,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服務,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載客,不得繞行等。條例第二十七條對駕駛員有權拒絕或者中止提供運營服務的情形作了規定。

三是規定了乘客的權利和義務。乘客應當安全、文明乘車,按照計價支付車費和乘車過程中發生的過路、過橋等費用,但在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等情形下,乘客有權拒付費用。

此外,將對聚合平台的管理納入法規調整範圍,要求聚合平台對接入的網約車經營者進行審核,未取得經營許可的不得接入。

第四章為「運營保障」,這一章主要是規範市、區(縣)及其相關部門在計程車行業發展及運營保障方面應當做出的行為。

一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服務區、停靠站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為計程車運營服務提供基礎保障。

二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強化行業監督管理。對舉報非法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查證屬實,應當給予獎勵。

三是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因承擔指令性運輸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四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開展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文明創建活動,對拾金不昧、救死扶傷、見義勇為等行為予以獎勵。

第五章是「監督管理」,這一章主要對政府有關部門就計程車行業如何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做出規定:

一是加強部門配合銜接。出租汽車管理涉及多個政府部門,部門之間應當加強密切配合,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實施共享執法信息,共同提高監管服務水平。

二是強調便民利民。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要求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公安等部門應當採用網上申請、就近辦理、數據互通等方式,提高辦事效率。

三是完善服務質量監督制度。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和服務規範,每年對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進行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四是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完善巡遊車定價機制;依法對價格違法、客運出租汽車道路交通違法及不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五是依法賦予主管部門暫扣車輛和撤銷經營許可的權力。

第六章為「法律責任」這一章主要對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設定了處罰條款。

針對目前問題突出、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駕駛員拒載、繞道、甩客、強行拼載等違法行為,規定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以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對於非法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實行「一案兩罰」,在處罰駕駛員的同時,還對網約車平台違規接入派單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吊銷經營許可證。

記者:高家濤

編輯:青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5714e02a8bb33c276cfac1d4919524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