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高空拋物案判了!死刑!

2023-12-13     江西衛視

原標題:長春高空拋物案判了!死刑!

12月13日

「長春高空拋物」案

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判決被告人周某死刑

受害者家屬稱

宣判後

對方表示接受該結果

且不上訴

12月13日,「長春一遊客遭高空拋物砸中身亡」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告人家屬經濟損失43000餘元。受害者姐姐婁青(化名)哭著告訴媒體,「感謝當地司法機關給出的公正結果,判處殺人犯死刑。」

但她也表示,拿到結果後「自己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尤其是看到被告人母親在得知死刑結果後也在痛哭,「心裡五味雜陳,這個悲劇本不應該發生。

此前,11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起鬧市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公訴機關認為周某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其死刑。

此前報道:女遊客被高空拋來磚頭砸中身亡

今年6月22日,被害人婁某在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小吃街購買小吃,晚間22時許至23時許,三塊磚頭從天而降,一塊落在了她右後方,一塊落在了她左後方,而另一塊則砸到了她的額頭上。

現場視頻顯示,小婁被砸中後,面部朝下倒在了一家小攤前,頭部流出了一大灘血跡,周圍疑似散落著碎磚頭末。

在送往醫院的路上,小婁失去生命體徵。

事發現場。圖源:視頻截圖

被告人曾在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

希望砸死人後被判死刑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不僅在案發當晚先後投擲8塊磚頭,還在6月17日下午和晚間兩次集中高空拋物,投擲物包括2桶5升桶裝水和3罐未開封可樂。這兩次集中投擲均有人員被砸中,並受傷。

根據被告人周某的供述,他出生於2000年,初中文化,曾在上海某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因生活不順,原本計劃跳樓自殺,但又不敢,於是選擇高空拋物,希望被判死刑,「我沒有具體目標,砸死誰算誰。長春是隨機選的,我在附近住,知道這裡(註:案發地)繁華人多。」

在此前的庭審現場,被告人周某對上述情況供認不諱,並在庭審現場數次嘴角上揚,面露微笑,引發受害者家屬強烈不滿。

後續受害者家屬將追究

涉事物業等相關機構、部門責任

對於此案,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至於患精神病是否影響量刑,付建律師指出,取決於被告人在實施犯罪時的精神狀況。如果具有專業資質的司法精神病鑑定結果,顯示被告人案發時確實處於精神病的發病狀態,且無法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反之,如果案發時未處於精神病發病狀態,其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被告人周某無精神病、涉案時屬於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此依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不影響依法對周某定罪量刑。

後續,受害者家屬稱,還將追究涉事物業等相關機構、部門責任。

來源:九派新聞、封面新聞、廣州日報

編輯:魏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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