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年後離職,被要求退還已發獎金,大家怎麼看?

2022-02-09     獵頭老王

原標題:高管年後離職,被要求退還已發獎金,大家怎麼看?

新年伊始,不少高管開始向企業提出離職,悄悄地加入新的公司,開始新的工作。

但這兩天老王經歷了1個案例,覺得有必要拿出來跟大家聊一聊,以防再有高管進坑。

案例1:某市的一家企業去年招聘一位銷售VP,年薪80萬,但工資發放的標準很有趣。這位VP的薪酬發放標準為:

基本工資月薪3萬,共36萬,是通過公司帳號發放的。其他44萬是通過老闆私人帳號發放。雙方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

但由於這位VP入職不到半年,發現公司在面試期間約定的內容和實際情況完全不同。於是就有離職的打算,再加上獵頭的挖獵,最後選擇了春節後離職。

這位VP在向老闆提出離職時,老闆很生氣,當面叫來HRD與這位VP談離職的事情,自己則不再參與。

最後,HRD多次協商的結果是:離職可以,但需要退還通過老闆私人帳號發放的18.3萬費用。

這個協商結果,讓這位銷售VP大吃一驚,認為企業做法不合法、也不合理。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位VP諮詢了律師,律師看完他的老闆給這位銷售VP轉款的記錄後,告知這位銷售VP需要退還已發放的錢。

有些管理人員可能會疑惑這到底是為什麼?

原因很簡單:個人沒有權力給員工支付工資,個人向員工轉款,那麼就需要員工退還給支付方。這屬於借款行為。

看到這個案例,如果你是這位VP ,你會怎麼想怎麼做呢?

老王認為,對職場人來說,先學會保護自己,才能更好地發展。如何保護自己呢?就是把所有的事情都合法。只有合法,你才能保護自己。如果公司的行為導致你的結果不合法,你就很難做到保護自己,或者說很容易掉進事先為你挖好的坑裡。

就像這位銷售VP一樣,雖然是VP,但由於事先沒有想過還有這樣的「坑人」操作,就同意了企業的要求。

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呢?老王建議:

1、所有的話都可以拿到桌面上、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做到有記錄。人在職場,想說的每一句話、每一次發的任何一封郵件,都要做到可以公開讓人看,而不是僅僅只限兩個人知道。不然,你就自己掉進自己挖的坑裡面。

2、凡是錢的問題,都必須有對應的流程和相關人員蓋章簽字才行。但務必做到,不該自己拿的錢,千萬不要拿。你一旦拿了,就是自己給自己挖坑。對職場人來說,在公司有兩個最重要的事不能碰:錢和老闆身邊的女人。這兩點,你千萬不要動,動了,就可能掉進坑裡面。

3、凡是轉帳,都需要從公司帳號轉帳,千萬不要想著避稅而自己給自己挖坑。老王認為,作為公民就應該合理納稅,千萬不要因為避稅變成被稅務局嚴打的對象。不然,你不僅會進入稅務黑名單,還需要補繳高額的費用。

不過,老王認為,大多數公司都是好的,但畢竟林子太大了,什麼鳥都會有的。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請自己先遵守法律,做到合法,才能要求別人合法。

寫在最後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用網上的一句名言做結尾:失去信用等於碎了的鏡子,不可能修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56c96f47538b3505b371ca78dc616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