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欣:福彩「快樂8」中獎2億無需繳納個稅合理嗎?

2023-12-09     中新經緯

原標題:陳欣:福彩「快樂8」中獎2億無需繳納個稅合理嗎?

作者 陳欣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

2022年,全國發行銷售彩票4246.52億元,較2018年的5114.76億元減少了近17%。此次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爆出冷門大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質疑,那麼,中獎人無需繳納個稅是否合理?

首先,根據國稅相關文件,對購買福彩、體彩的個人,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法規全額徵稅。

其次,彩票中獎收入屬於個人收入的一部分,應該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徵,中獎者不能因為中獎收入的偶然性而拒絕履行納稅義務。彩票的中獎所得屬於偶然所得,適用20%的稅率。

最後,從公平和合理的角度來看,中獎者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是符合稅收公平原則的。稅收公平原則要求稅收制度應該對所有納稅人一視同仁,不偏袒任何人。如果允許中獎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將會破壞稅收公平原則。

具體來看,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第2023322期開獎後,其中兩張選號相同的「選七中七」的購彩記錄圖片,合計中獎金額接近5億元,但是,按照《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風險控制方案》,「選五」「選七」玩法均觸發最大返獎總額風險控制,「選七中七」的獎金從單注1萬元下調至單注4475元。由此,49250注的中獎者的獎金總額從近5億元下調至2.2億餘元。在實操層面,中國福彩中心的「快樂8」遊戲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單注中獎金額在1萬元(不含)以上的中獎人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這意味著,如果單注獎金低於1萬元(包含1萬元)即使原單注獎金額高於1萬元的,也無需繳稅。依此規則,該名中獎者哪怕最終獎金總額超過2億元,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為了促進獎票銷售,福彩中心在執行層面按照所謂「現單注獎金」制定操作細則,使得在單注獎金不超過一萬元的情況下,獎金總額無論多高,也無需徵稅。相關文件規定的是「一次中獎收入」,在此次巨額中獎事件中,無論是按每張彩票來計算一次中獎收入,還是按總額來計算都超過了一萬元納稅的最低金額。而福彩中心通過下調單注獎金,「規避」了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建議相關部門優化彩票中獎徵稅的執行細則,採用按單張彩票計算或按同一身份證號碼單期「開獎所得」,而不是所謂「單注獎金」來作為「一次中獎收入」的標準,彌補現有巨額獎金得以規避稅收的漏洞。

《彩票管理條例》要求「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是,巨額彩票中獎涉及公眾利益,公眾在不獲取中獎者私人信息的情況下對中獎程序、過程和制度具有知情和監督的權利。為回應輿情對巨獎背後的質疑,建議有關權威部門參考證券市場在認定內幕交易採用的「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原則,對中獎者平時的購彩行為與交易習慣、資金來源、近期通訊記錄等方面進行調查。

在嚴謹調查後並未發現問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無需涉及中獎者個人信息,只對公眾披露調查的過程與結果,可以加強公眾對彩票制度的信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535e1c461691dfe88af250cc758cb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