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金額與受賄金額相差380萬,誰隱瞞了真相?|今晚九點半

2023-10-27     大邑檢察

原標題:行賄金額與受賄金額相差380萬,誰隱瞞了真相?|今晚九點半

3名受賄人互相推諉

1名關鍵受賄人「零口供」拒不認罪

行賄數額與受賄數額相差380萬元

究竟是誰隱瞞了真相

檢察官「刨根問底」

找到突破口

……

行賄數額與受賄數額相差380萬元,究竟是誰隱瞞了真相?面對3名受賄人互相推諉、1名關鍵受賄人「零口供」拒不認罪等難題,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勇能動履職,精準認定犯罪事實,高質效辦理了康寧公司(化名)系列案件。

今年3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5月,鑒於周某是從犯,且認罪認罰態度良好,法院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此外,陳某涉嫌受賄案正在審理中。行賄人以及串通招投標工程分包人等40餘人中,8人已被法院作出相應判決,15人被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23人仍在審查起訴階段。

行賄金額與受賄金額

為何如此懸殊

2019年12月,康寧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公司總經理陳某在負責嘉禾養生項目(化名)具體運營工作中涉嫌串通投標。2020年5月,公安等機關先後對40餘名涉案項目工程分包人以涉嫌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罪名立案偵查、調查。

2021年3月,該系列案件先後移送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認為,康寧公司董事曹某、總經理陳某以及項目監理周某分別負責嘉禾養生項目審核、具體管理與監理工作,在項目建設中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由於該系列案件涉案人數眾多、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不同罪名交織、爭議焦點多,王勇帶頭承辦案件,負責辦理核心成員曹某、陳某、周某3人受賄案。

3名受賄人相互推諉,陳某始終以「零口供」否認收受財物,導致3人供述中能夠相互印證的受賄金額僅有190萬元。而承包工程最多的行賄人連某稱,自己的行賄金額高達570萬元。

行賄金額與受賄金額為何如此懸殊?連某作為行賄人,難道會冒著增加罪責的風險來誣陷受賄人?這顯然說不通。面對言詞證據矛盾較大、受賄金額認定存疑的困局,王勇堅持用證據說話,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

經查,早在2015年,曹某、陳某、周某便約定由周某出面收受賄賂,再按照4∶4∶2的比例分配。長期以來,3人受賄分贓金額一直按約定分配。據曹某和周某供述,3人約定對所收受的連某的賄賂款仍沿用這個分配比例。於是,王勇敏銳地捕捉到,對「周某是否收受了連某570萬元」這一事實的認定將會成為本案的突破口。

追問細節夯實證據鏈條

「我那天開了一輛白色的車,把車停在一家川菜館的停車場,將裝有200萬元現金的拉杆箱交給周某,然後和周某、陳某一起在川菜館附近的咖啡廳吃飯、打牌。」連某在接受訊問時說。「既然在咖啡廳吃飯,為什麼不直接把車停在咖啡廳的停車場?」王勇追問道。「因為咖啡廳沒有停車場,所以把車停在咖啡廳北面300米左右的川菜館,那附近還有個銀行。」

受賄地點的環境、天氣狀況,受賄人的住宅、車輛信息等細緻入微的細節都成為王勇訊問中「刨根問底」的重點。通過比對連某和周某供述的行賄、受賄時大量細節信息,再使用地圖、天氣等App驗證供述的每一個細節是否真實,基本可以印證周某存在多次受賄的犯罪事實。

與此同時,王勇帶領辦案組根據連某的供述調取了相關銀行流水,並找到財務經辦人員,印證了行賄款的來源。大量的間接證據形成了證據鎖鏈,證實連某確實向周某行賄570萬元。

查明受賄金額後,3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成為接下來的辦案難題。周某收受連某570萬元後,是自己獨吞了,還是如他所說與曹某、陳某按照比例分配了錢款?3人的受賄鏈條如何運轉?中間人陳某始終「零口供」,加大了案件的辦理難度。

「零口供」也難逃法網

證據顯示,連某的行賄款都是按照「周某—陳某—曹某」的鏈條流轉。但是由於陳某「零口供」,始終無法確認陳某是否參與受賄。王勇在辦案中發現,作為受賄鏈條最後一環的曹某供述穩定,堅稱「收到過陳某轉交的150萬元」。根據常理,陳某不可能無緣無故自掏腰包150萬元給曹某,這筆錢很可能來自周某轉交的行賄款。

此外,在訊問連某的過程中,王勇發現一個重要細節:連某在與曹某、陳某、周某商議招投標事項時,約定事成以後給予3人工程總價款的3%作為好處費,約1000萬元。連某根據工程進度分批次給付好處費,3名犯罪嫌疑人對工程進度、工程總價款都心知肚明。案發時工程進度已過半,因此,周某無法瞞著曹某和陳某獨吞570萬元。

經過梳理分析,王勇認為,儘管陳某「零口供」,部分受賄金額無法確認,但是3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行為,且受賄款分配比例確定,應認定該3人共同收受了連某賄賂570萬元。

經過自行補充偵查,檢察機關追加了曹某、陳某、周某共同受賄的犯罪事實,並追加了連某公司單位行賄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經過調查研判,檢察機關認為增加共同犯罪事實後,周某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刑罰,遂依法對其追捕;除依法追繳曹某等受賄人的違法所得外,還依法追繳多名行賄人違法所得共計710萬元。

2022年11月30日,王勇(右)對曹某涉嫌受賄案出庭支持公訴。

2022年6月,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對曹某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某以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今年2月,該院對周某以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面對辦案中的難題,努力選擇最接近客觀事實、最接近真相的路,而不是見到困難繞著走的『低風險』之路。這需要勇氣,更需要擔當。檢察官只有發揮好專業優勢,進行穿透式審查,才能準確認定犯罪事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王勇說道。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盧志堅 史瑩璁 吳哲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50f31e07d83e17111a71e0c99af7dc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