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酒駕曝光!尤溪有……

2019-08-03     福建微尤溪

炎炎夏日,持續的高溫,又喚起了許多人喝酒的熱情。為嚴防夏季酒駕反彈,我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門紛紛加大了酒駕查處力度,對酒駕醉駕保持高壓嚴管態勢。開車勿貪杯,勿心存僥倖,堅決抵制酒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2019年7月26日20時40分,王某聰酒後駕駛閩GE***0號小型轎車在三元區新市南路海關路口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鑑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228.77 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案例二

2019年7月26日23時48分,曾某邦無證酒後駕駛閩GH***5號二輪摩托車在尤溪縣閩中大橋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鑑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76.61 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案例三

2019年7月26日23時45分,張某強無證酒後駕駛閩GJ***8號二輪摩托車在尤溪縣閩中大橋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鑑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08.86 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案例四

2019年7月26日20時25分,楊某福酒後駕駛閩GH***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明溪縣新大路匯通車業路口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28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案例五

2019年7月26日20時50分,王某全無證酒後駕駛閩GA***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明溪縣新大路匯通車業路口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案例六

2019年7月26日21時10分,羅某寶酒後駕駛閩GY***6號二輪摩托車在沙縣蓮花園路口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7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案例七

2019年07月26日20時20分,何某仁酒後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在建寧縣水南橋路段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6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案例八

2019年7月26日晚21時許,練某無證駕駛閩GK***2號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梅列區東新五路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攔查,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72mg/100ml。經查,練某曾於2015年12月11日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其行為構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案例九

2019年07月27日00時03分,陳某勛無證酒後駕駛閩GG***2號逾檢二輪摩托車在大田縣南山路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77.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案例十

2019年07月27日00時18分,范某雲無證酒後駕駛閩GB***2號逾檢二輪摩托車在大田縣南山路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65.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相關法律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整治行動接二連三實施,但酒駕行為依然屢禁不止,歸根到底還是駕駛人缺乏對飲酒後駕駛的危害認知以及盲目相信自己的駕駛能力!交警提示: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切莫酒後駕駛機動車。

來源:三明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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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wC0V2wBUcHTFCnfkA6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