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司機注意!「交通部確認:11月1日起C1駕照發生重大改革」?

2019-11-09   905交通廣播

近日,一篇名為《交通部確認:11月1日起,C1駕照將發生重大改革,望相互轉告》的文章在網上瘋傳,很多朋友信以為真,然而......

文章稱

現在考駕照實行全國通考

C1駕照有不能准駕的車型

超過三年沒換證需要重新考駕照

這些新規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是不是覺得這話很眼熟?

難道這篇文章是真的?

還是繼續往下看吧......

「駕照全國通考」11月1日起實施?錯!

文章稱,「現在考駕照實行全國通考,只要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在11月1日之後,就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的任一地區進行報名參加駕考。」

其實,這裡提到的「新規」是2019年4月10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時推出的五類「異地通辦」的業務之一即小車駕駛證「全國通考」,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實現全國「一證通考」。

這一系列改革新措施已於2019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詳情>>

駕照過了有效期三年以上未換證才會被註銷?錯!

文章中提到「更換的時間一般都是提前90天,時限沒超過1年的話,也是可以的。但如果超過3年的話就需要重新參加駕考了。」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明文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1年以上未換證,車輛管理所就可以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且這一規定於2016年4月1日起就已經開始實施。

記分周期內不扣分就不需年審?錯!

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的規定,持准駕車型為C1、C2、C3、C4的駕駛證不需要每年進行審驗,車輛管理所在駕駛證有效期屆滿換髮新駕駛證時,對駕駛人身體條件、交通違法和記分等情況進行審驗。但是,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應當每年向車輛管理所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持C5(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每三年向車輛管理所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關於C1駕照不能駕駛摩托車

文章中,作者勸告讀者「C1駕照有不能駕駛的車型,比如車長超6米,懸掛黃色車牌或者是摩托車等都不可以」。

這本身沒錯,但是這一規定出自《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早在2010年4月1日就已經實施

>>關於小型貨車不再配發兩證

文章中,作者提到「對於4.5噸及以下的小型貨車,不再配發道路運輸證,交管部門也不能再對沒有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及駕駛員進行處罰,這個規定對於廣大小貨車車主來說絕對是個好消息了。」

事實上,早在2018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就曾已宣布2019年1月1日起取消4.5噸及以下貨車營運證件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這和文章中提及「11月1日」日期有衝突。

張冠李戴、真假糅合

面對這種謠言,你能分辨嗎?

來源:交通運輸部、楚天交通廣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