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跟團游後因疫情無法出行 法院調解促旅遊公司退還費用

2020-03-10     四川政法聲音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跟團游都需在報團時向旅行社繳納團費,因疫情無法完成出行計劃,如果旅行社不給退款,該怎麼辦?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在線調解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0年1月,王某與某旅遊公司簽訂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約定原告等三人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30日6天4夜的旅行,王某支付旅遊費用2萬餘元。

合同簽訂後出發前,突然爆發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王某於2020年1月23日向某旅遊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還全部旅遊費,某旅遊公司以經確認團內無武漢人、且機場嚴查為由,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雙方協商未果,王某於2020年3月通過「四川微法院」向青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旅遊公司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資金占用利息。青羊法院收到該案材料後,立即委派法院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

特邀調解員在瀏覽案件材料後,立即與王某、某旅遊公司通過電話取得聯繫,雙方表示同意接受訴前調解。調解員向某旅遊公司分析該案涉及因疫情導致的不可抗力因素,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因王某在綿陽,雙方同意通過"和合智解" 調解平台進行調解。

2020年3月4日下午當事人雙方同時登陸"和合智解"調解平台,利用線上視頻功能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通過"和合智解"平台在線申請司法確認。收到司法確認申請後,青羊法院的調解法官第一時間對調解協議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並通過"和合智解"調解平台對協議的效力進行確認,王某當日收到旅遊公司退還的旅遊費2萬餘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ginxXAB3uTiws8KSb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