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融智庫|製造業藍皮書2023:數字化改變創新本質 數字經濟稅收制度需完善

2023-09-25     時間財經

原標題:京融智庫|製造業藍皮書2023:數字化改變創新本質 數字經濟稅收制度需完善

9月24日,《製造業藍皮書:中國製造業數字化創新報告2023》(以下簡稱「報告」)發布, 報告總結2022年度中國製造業數字化創新的特徵與趨勢,探討了我國製造業數字化創新的發展熱點、核心特徵以及未來走向,可為中國製造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供參考。

數字創新賦能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數字經濟時代,製造企業急切需要尋找新的創新範式賦予其發展動能,而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及人工智慧等新一代數位技術成熟與發展,給製造企業創新帶來了強大技術支持。

報告提出,數位技術的湧現與應用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創新內在本質,從而在與製造企業深度融合過程中,促使新的產品、服務、生產流程及商業模式產生,助力企業數字化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因此,能否抓住「新一輪工業革命」機遇,通過數字化創新實現賦能、提供發展動力、增強競爭力,是當今時代傳統製造企業面臨的重大挑戰。

第一,加強創新要素數字化,構建數字化創新生態系統。數字化創新不僅是創新成果的數字化產出能力,更是整個創新範式轉型。因此只有完善數字化創新配套制度以及加強生態系統建設,才能實現數字化創新從量變到質變提高,促進創新主體數字化轉型。在數字經濟下,製造企業內部應該率先提高數字化創新戰略地位,加大對數字化創新研發投入,提高數字化成果商業價值,從而形成數字化研發生產流程及服務;製造企業外部應該分析數字化市場需求變化,做出合理決策,並積極參與數字化創新背景下商業模式建立,與政府、高校、科研機構密切聯繫,創建良好數字化創新環境以支撐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政府要發揮對數字化創新催化作用,加強對市場監管、數字化創新成果保護,積極投資基礎建設,為企業數字化創新提供最基礎保障。

第二,加強數位技術研發與應用。製造企業應主動擁抱數字化,向智能化過渡。數位技術深層次應用,可幫助企業提高員工協作效率,提高生產與運營透明度,幫助企業更高效應對市場需求波動。製造企業應更加注重推進柔性自動化生產線應用,建立智能工廠。同時,應著力提升物流供應鏈智能化水平,提升供應鏈抗風險能力。

第三,發揮優勢地區輻射效用,增強區域數字化創新空間均衡性。中國各省份製造業數字化創新水平發展存在空間相關性與空間分異性,因此要充分利用好優勢地區輻射效應與溢出效應。地區之間要加強合作,將優勢地區數字化成果及經驗傳輸到周邊區域,將一些數字化業務遷移到周邊區域,做好數字化資源合理分配,提高數字化創新效率,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在未來應藉助製造業數字化創新水平高省份優勢,輻射周邊省份,最終形成範圍更大的高—高聚集區。例如,以北京市、天津市為代表京津冀高—高聚集區,以廣東省為代表珠三角高—高聚集區。低—低聚集區主要處於中西部內陸地區,各方面條件落後,數字化創新受到制約,周邊區域製造業數字化創新環境差,輻射帶動效應發揮受阻,彼此間比較容易形成對數字資源的惡性競爭,缺少合作機會。要想打破這個窘迫局面,必須加強與我國東部地區製造企業合作,利用各自優勢資源與政策,發展特色產業,學習其數字化轉型理念,加強其數字化創新意識,逐步提高製造業數字化創新水平,進而縮小低—低聚集區範圍。

民營製造企業數位技術應用覆蓋行業廣且呈現行業集聚性

以總公司所在行業為標準統計2017年至2022年6月專利數據,可看出民營製造企業數位技術在絕大部分製造業細分行業中得到了應用,其中僅8個細分行業還未應用數位技術,相比2017年之前,數位技術應用行業範圍增加醫藥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造紙和紙製品業6個行業。

據2017年至2022年6月專利數據統計,民營製造企業數位技術應用在行業上也呈現集聚性的特點。在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中數位技術專利數量最多,占專利總量77%,其次是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占1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超過汽車製造業位居第三,占3%。

相比2017年之前,這種行業發展上的不平衡,已經得到了一定改善,如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數位技術專利份額由94%下降到77%,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數位技術專利份額從3%增長到1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數位技術專利份額從0.5%上升到3%。但是其他行業的份額提升不大,反映出民營製造企業在這些行業還有拓展數位技術應用空間。

完善稅收制度體系,助力製造企業應對全球稅制改革態勢

順應全球稅制改革態勢,擇機完善涉及數字經濟業務稅收制度。隨著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各國對國際稅制改革方案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對於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雙支柱」國際稅制改革方案框架已經有近140個國家達成共識,但OECD僅是一個國際組織,可以提出並設計國際稅制改革方案,但並不能協調各國並確保方案落地實施。一方面,我國作為數字經濟大國,關注國際稅制規則重塑的公正性,及時追蹤OECD與G20等經濟體的國際稅制改革動態,積極參與國際稅收相關活動,提高多邊談判參與程度,提出數字經濟徵稅中國方案,提高國際稅收話語權。另一方面,我國應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加快國內稅制改革步伐,基於稅收公平、效率、中性等原則,了解並掌握有關行業基礎信息後,合理確定數字經濟相關業務的利潤率等基本情況,加快推動形成與數字經濟更加適配、更科學合理、可持續的與全球相適應的稅收體系,優化企業「走出去」的營商環境。

科學、合理研判數字經濟徵稅著力點,重點規避重複徵稅等問題。數字經濟業務突破地域空間限制,藉助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數位技術,通過遠程模式實現,特別是跨境製造企業利潤涉及全球多個國家,傳統產地規則和註冊地規則已難以適應數字經濟發展。法國等國家在稅收利益面前以單邊主義為優先選項,旨在「先下手為強」爭奪國際稅收規則的主導權與話語權,而對於數字服務稅是否科學、合理並不考慮,因此對銷售收入、營業額等徵收數字服務稅極有可能導致國家間重複徵稅等的不合理問題,給予了忽略。對此,我國可借鑑OECD當前主導的與數字經濟相關的包容性稅收改革框架,將數字經濟業務價值創造地而非企業註冊地作為稅收來源地,將數字業務的應稅所得合理分配到各個轄區。

繼續推動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改革,同時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基於稅收制度體系,我國既是數字經濟生產大國,也是數字經濟消費大國,短期內並不適宜開徵與數字服務稅相關稅種,應重點考慮完善現有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制度,構建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稅收制度規則以及稅收征管體系。從增值稅方面來說,我國增值稅收制度幾乎涵蓋了所有應稅項目,但隨著數字經濟發展,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等不斷湧現,特別是靈活就業人員越來越多,企業生產經營方式受到了一定衝擊,應擇機採取「正面清單」的模式,在數字經濟發展較好地區開展試點工作,逐步適應不斷變化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所涉及與數字經濟相關業務。從企業所得稅方面來說,應加快研究「顯著經濟存在」標準或「顯著數字存在」標準,以用戶所在地IP位址、數字平台所在地以及應稅收入標準等各項因素,作為企業新聯結度標準,重新定義企業在市場國常設機構標準。從稅收征管方面來說,應貫徹落實好「金稅四期」各項舉措,藉助區塊鏈等數位技術,在加強對企業的關鍵核心數據保護前提下,加強跨境交易數字平台交易數據等收集與整理匯總記錄,提高「稅收大數據」分析和稽查預警能力,同時推動稅務系統與海關等其他相關係統的無縫對接,保證涉稅信息真實性與安全性。

報告由廣東工業大學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布。(北京時間京融智庫 焦建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e98260e0ff467b420525a1821313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