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決定中提到,實施彈性退休制度。職工達到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及男職工六十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願,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決定中提到,實施彈性退休制度。職工達到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及男職工六十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願,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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