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丨電線桿突然倒下,致騎車路過女子身亡,一審判了!
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盧荻
來賓的楊女士騎車上班途中,路邊電線桿突然倒下,電線勒住楊女士脖子致其身亡。而事發前,村民江先生曾駕駛拖拉機撞致電線桿傾斜。近日,此事有了新進展,來賓市興賓區法院對這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今年1月7日 ,江先生駕駛拖拉機經過事發地點,拖拉機撞到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來賓分公司(以下簡稱廣電公司)安置在路邊的一根電線桿,導致電線桿傾斜在路面上。之後,江先生未在現場放置警示標識,也未報警以及通知廣電公司,擅自逃離事故現場。
不久,楊女士騎電動自行車搭載同事經過該路段時,電線桿上的電線勒到楊女士的脖子,致其不幸身亡,當時同騎一輛車的女同事也倒地昏迷。
1月7日下午,江先生找到來賓市公安局蒙村派出所,將其撞倒電線桿並致人死亡的情況作說明,並希望能妥善處理。但電線桿在被江先生撞倒前已出現輕微傾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江先生在撞到電桿後,未能及時設置標示以警示路人,而是擅自撤離現場,也未報警或者通知廣電公司,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事發前電線桿已存在輕微傾斜,廣電公司未盡到管護和維修的義務,是此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楊女士駕駛未經交管部門登記的非機動車搭載同事在道路上行駛,且未佩戴頭盔,其行為存在過錯。據此,村民江先生、廣電公司及楊女士分別承擔60%、20%、20%的責任。對於廣電公司承擔 20%的責任,人保廣西分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責任。
經核實,楊女士家人訴訟請求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費用86.9萬餘元。其中,江先生、廣電公司分別被判賠償楊女士家人52.1萬餘元、17.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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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唐海波 黃叮佳(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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