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潮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宗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的9名被告人宣告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職務侵占等罪名判處吳欽盛、吳某雄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判處罰金和沒收個人財產。其中,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吳欽盛因犯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職務侵占等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三十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同時,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被告單位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某社區居民委員會罰金四百五十萬元。
潮陽區人民法院認為,2017年5月至今,被告人吳欽盛、吳某雄等憑藉被告人吳欽盛所任職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某居委會黨支部書記、主任具有一定號召糾集能力的條件,結夥形成以被告人吳欽盛、吳某雄、吳某斌為組織成員,被告人吳欽盛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居委會的名義稱霸一方,動輒以暴力、威脅、打擊報復等非法手段,分分合合,對上訪、舉報村民打擊報復,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橫行鄉里,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集團各被告人結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結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致一人輕微傷;結夥糾集多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多宗,數額較大,均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吳欽盛還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被告單位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某社區居民委員會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從中非法獲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告人吳欽盛作為該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吳某雄作為該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直接責任人員,均應承擔本單位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罪責,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潮陽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地位和作用、認罪悔罪表現,以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整理、編輯:潮陽發布
素材來源:潮陽區人民法院
轉載請註明以上信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bPZ4G0BMH2_cNUgVuM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