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中方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唐利民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盧某正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被告人盧某正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法院查明:2018年期間,被告人盧某正在其位於中方縣城北中學旁的懷化市味豐食品有限公司廠房內,在生產牛肉粉、排骨粉、肉精等調味料時摻入過期的豬肉味油狀香精後銷售,在生產胡椒粉調味料時摻入過期的抗結劑後銷售。案發後,被告人盧某正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訴犯罪事實。
庭審中,唐利民副院長主持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序,核實了相關證據,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
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正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方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盧雲正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發後被告人盧某正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