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注意!
成都市2024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今起參保繳費
2024年籌資標準是?
如何參保繳費?
一文告訴你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一
參保人群
1.在蓉高校、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校)、幼兒園的在冊學生和在園幼兒(含外籍和港澳台學生);
2.具有成都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散居兒童(含新生兒);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戶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門頒發的有效《居住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滿18周歲散居兒童(含新生兒);
4.具有成都市戶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門頒發的有效《居住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成年居民(不含現役軍人);
5.在成都市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持有非本市《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本市辦理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長期居住外籍人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成年居民。
二
籌資標準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1.成年人參加2024年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人每年405元(含長期護理保險25元/年·人)和每人每年515元(含長期護理保險25元/年·人)兩檔。其中,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按每人每年515元標準籌資。
2.大學生、中小學生、嬰幼兒參加我市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80元(含長期護理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
1.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07元。
2.已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其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從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長期護理保險10元/年·人)中按10%的比例劃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三
集中籌資期
2024年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個人繳費集中籌資截止時間原則上為2023年12月25日24:00(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為稅務、醫保年末結算時間),集中籌資期內參保人員的2024年各項醫療保障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首次或非連續參保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該項待遇自2024年4月1日起開始享受)。
集中籌資期外參保仍按全年繳費標準繳納保費,從繳費之日起90天後開始享受醫療待遇。
四
繳費渠道
(一)線上繳費
1.關注「成都醫保」官方微信公眾號,點擊「便民服務」按鈕,進入「集約平台」模塊,點擊「養老醫保繳費」,選擇任一銀行線上繳費渠道在線繳費即可。
2.關注「成都稅務」官方微信公眾號,進入「我要辦事」—「社保繳費」模塊,選擇任一銀行線上繳費渠道在線繳費。
3.關注「成都稅務」官方微信公眾號,在「我要辦事」—「社保繳費」模塊,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電子稅務局」,進入社保繳費頁面,點擊「繳費」,按照系統提示操作即可。
4.天府市民雲「民生保障—社保繳費」。
5.支付寶「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繳費」。
6.微信「服務—城市服務—社保—社保繳費」。
7.社保費代收銀行提供的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網上銀行等(具體繳費方式以銀行提供為準)。
(二)線下繳費
1.各鄉鎮(街道)、村(社區)繳費服務網點。
2.學校、幼兒園代收。
3.社保費代收銀行網點(繳費網點以銀行提供為準)。
注意事項
繳費時如查詢無參保登記信息,請先按照第五部分參保登記渠道辦理參保登記,再通過上述渠道辦理繳費。
五
參保登記渠道
(一)線上登記
成年居民和18歲以下散居兒童(含新生嬰兒),可註冊登錄「四川省/成都市醫保公共服務平台」,進入「城鄉居民參保登記」模塊辦理登記(該平台可通過PC端或微信小程序兩種方式登記)。
(二)線下登記
1.在冊在校學生、在園幼兒。在學校或幼兒園登記。
2.成年居民和18歲以下散居兒童(含新生嬰兒)。在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街道(鄉鎮)或村(社區)醫保服務點登記。
3.政府資助參保對象。由相應資助部門進行參保登記。
六
參保登記所需資料
1.本市戶籍城鄉居民應提供:身份證件。
2.非本市戶籍成年居民應提供:身份證件、本市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
3.非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散居兒童(含新生嬰兒)應提供:父母任意一方的本市戶口本/本市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參保人身份證件等相關資料。
4.港澳台人員應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5.外籍人員應提供:本市頒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者非本市頒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與《外國人住宿登記表》。所有資料均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七
其他
(一)政府資助對象籌資有關問題,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市退役軍人局以及市殘聯等部門,根據國家和四川省要求另行通知。
(二)相關資助部門應在集中籌資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資助對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在集中籌資時間外申報繳費的,資助對象的醫療待遇從參保繳費之日起開始享受。
(三)政府資助對象在醫療保險待遇開始享受前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資助部門按原渠道和相應政策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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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成都醫保
編輯 | 張雪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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