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一般的旅客運輸費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但那一般都是對於企業員工,那麼當納稅人是非雇員的時候,其旅客運輸費是否依舊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呢?
問:納稅人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務合作關係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裡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係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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