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泉州這名13年駕齡、6年教齡的老司機酒駕落網

2020-04-08     清朗天空

來源:泉州交警微發布

酒駕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在交通法規是不可觸碰的「禁區」

身為新駕駛員的指導者

駕校教練自然對這個法規爛熟於心

但是

總有心存僥倖的教練

仗著自己「藝高人膽大」

酒後駕駛教練車上路

這不,栽了!!!

4月7日晚

台商投資區交警大隊

就查獲了這麼一個教練

編輯

2020年4月7日22時26分許,徐某飲酒後駕駛閩C74XX學教練車在台商區侖前紅綠燈路口被台商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5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

經了解,徐某是轄區某駕校的一名教練,當天在家吃飯時,喝了兩瓶啤酒後,開車想出去找朋友,以為就只喝了一點,沒什麼事,沒想到被交警抓了個正著。

據介紹,徐某是個有著13年駕齡,6年教齡的老司機。因為此次酒駕,徐某將面臨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治安拘留的處罰。

這就意味著徐某不僅將面臨治安拘留、罰款等處罰外,還將面臨丟掉自己的「飯碗」,代價實在是太大。

提醒:

教練員作為特殊工種,是教育工作者,從事的是專業性較強、風險性大的教學工作,同時擔負起培養安全文明駕駛員的社會責任,更要深深牢記酒後不開車,醉駕要判刑這條鐵律,杜絕僥倖心理才能成為學員的好老師!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安全是自己的

生命也是自己的

奉勸各位

安全出行

遠離酒駕

時刻牢記:

酒後不開車!

醉駕要判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JfcXXEBrZ4kL1Vi0O4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