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解拒履行 拘留沒商量

2019-12-23     霍邱發布

調解拒履行 拘留沒商量

導讀

2019年12月18日,被執行人陳某因四處躲避,且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被霍邱縣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司法拘留十五日。

自2017年開始,陳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高某陸續借款120000元,並承諾過一段時間還清。然而,約定的期限到後,陳某未能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高某將陳某訴至法院。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於2019年7月15日前償還部分借款,但到期後,陳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後高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了被執行人帳戶存款,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但被執行人陳某始終不為所動,且四處躲避,意欲僥倖過關。為此,執行幹警先後三次前往其住處查找執行線索,但均無果。

2019年12月18日上午,承辦法官獲悉陳某正在河口鎮街道某辦事大廳辦事,遂第一時間趕往該大廳,將正在辦理業務的陳某拘傳至河口法庭。在法庭里,被執行人陳某一直堅稱自己做生意虧本,沒錢履行,經執行幹警耐心釋法明理後,陳某仍拒絕履行。鑒於陳某的態度,法院遂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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