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斂財1.48億,董雲虎認罪悔罪

2024-06-27     政事兒

6月27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受賄一案。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雲虎利用擔任中央外宣辦七局局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和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8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董雲虎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董雲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董雲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3年7月12日晚消息,董雲虎被查;2023年12月12日消息,董雲虎被「雙開」

經查,董雲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背黨中央關於人民政協工作的部署要求,將政協委員資格等私相授受,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占有公物,由他人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董雲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董雲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歷,董雲虎生於1962年12月,曾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

2015年,董雲虎任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18年任上海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23年1月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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