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發布通報稱,吳某凡涉嫌強姦罪,已被刑拘。
以下為通報全文:
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隨後據相關記者了解到,通報中吳某凡即是藝人吳亦凡。
人民日報、中央政法委等發聲:
法律面前沒有頂流
消息一出,立即引爆全網,隨後,相關話題#吳亦凡被刑拘#登上微博熱搜。 @人民日報、@中國長安網、@法治日報、@中國婦女報等接連就此事發聲。
@人民日報: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請記住: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
中央政法委新聞網站@中國長安網: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枉不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吳亦凡事件」早已不再是沾染著桃色氣息的娛樂八卦,而是實實在在的涉法事件,也為全社會上了一堂很紮實的法治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義面前沒有「頂流」!不枉不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讓子彈飛一會兒,這不僅關乎對受害人的保護,也關乎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吳亦凡被刑拘也再一次證明,法律不會因炒作而歪曲,也不會因流量而姑息,法不縱惡!
全國婦聯機關報@中國婦女報: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在中國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涉嫌違法犯罪,必究!必懲!
吳亦凡被刑拘
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昨晚,知名法律博主@岳屾山 表示,刑拘是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簡單講就是對涉嫌犯罪的人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刑拘的後果可能會很嚴重。
1.在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之前,對任何人都不能確定為有罪,所以會稱為「犯罪嫌疑人」,在進入審判階段會稱之為「被告人」,所做的行為會說「涉嫌」某罪。
2.外國人在中國犯罪,會依照中國法律懲處,並不會因其外籍身份而脫罪。外國人犯罪一般會判處驅逐出境,是在刑期執行完畢後強制驅逐,並十年內不得入境。
3.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編劇六六道歉: 震驚!難以置信!
今天凌晨,編劇六六在個人微博中就此前發表過關於吳亦凡的不當言論道歉: 「今晚,我思索再三,決定認真跟大眾、跟兒子道個歉:我是公眾人物,要修德修口,多讀書多學習,也給兒子一個警示:凡走過必有痕跡,不可遊戲人間玩弄情感。為此自罰封閉微博半年。」
回憶起2016年時發表的言論,@六六 表示自己當時未意識到問題嚴重性,完全以吃瓜群眾心態發表言論。
對於警方通報,六六表示:「看到朋友圈紛紛轉發吳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太震驚了!」「我當時看到第一次警方披露的時候,難以置信,感覺編劇都編不出這樣離奇的故事。」
吳亦凡的超話已經被關閉
今天凌晨2時許,北京日報注意到,新浪微博上吳亦凡的粉絲聚集地「吳亦凡超話」已經被關閉。
此外,天眼查App顯示, 目前吳亦凡關聯公司僅一家廈門億和雲起文化傳媒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存續狀態,其餘均已註銷。該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吳林(吳亦凡表哥),吳亦凡持股99.99%,為大股東及最終受益人。
此外,吳林擔任多家吳亦凡工作室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傳媒工作室等。近日,吳林多家關聯公司已進行註銷備案、清算等。
▍轉載來源:北京日報、網絡,編輯:菠蘿
▍所有圖片版權歸屬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先看後贊,人生燦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