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吃瓜!
這兩天,吳亦凡事件持續發酵!
不管是粉他還是不粉他的人
每天都會守在手機前坐等吃瓜
事件回顧
事件的發酵過程
還要從今年6月說起
- 6月2日,都美竹的閨蜜爆料稱,都美竹被吳亦凡使用冷暴力分手,導致其情緒抑鬱,沒心情上學。
- 6月3日,吳亦凡工作室轉發事務所已起訴「造謠者」的信息。
- 7月8日,都美竹再次爆料,稱吳亦凡潛規則多位女生,其中包括未成年女孩。
- 7月9日,面對吳亦凡工作室發來的律師函警告,都竹美表示自己在準備報案,要將所有材料遞交給警方,並聯合其他受害女性一起配合調查,並在最後@了中國警察網和人民日報。
- 7月10日,都美竹在接受騰訊娛樂《一線》欄目採訪時,爆料了更多細節。
7月18日,都美竹接受網易娛樂採訪時,進一步透露了吳亦凡以各種方式物色、誘騙年輕女性發生關係,包括自己在內的受害者遠超8人,其中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人。都美竹稱,她已經分批退回50萬元的所謂「封口費」,並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準備。
當晚,都美竹發出最後警告
要求 吳亦凡退出娛樂圈
並稱「給你24小時時間
準備開新聞發布會」
「這次是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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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美竹稱
吳亦凡「搭訕女性」方式有三種
一是對外說選演員,讓女生深夜去面試;
二是由各地的粉頭在後援會中選年輕漂亮的女生,把女生帶去稱是小型見面會,告訴女孩還有幾個人,但到酒店才發現屋子裡只有吳亦凡一個人;
三是通過他已經睡過的女孩相互介紹,成功後給介紹者回饋品牌方給的名牌產品,或者是一萬塊錢。
爆料內容不斷突破法律的底線
關於吳亦凡和都美竹的話題
也霸屏微博熱搜
19日,沉默多時的吳亦凡早上發布微博進行回應稱, 從來沒有過什麼「選妃」!沒有「誘姦」「迷奸」!沒有什麼「未成年」!如果有,我會自己進監獄!其工作室隨後也發布聲明稱,都美竹聊天記錄均為偽造 並稱都美竹編造與吳亦凡有關不實信息、蓄意煽動輿論、向工作室索要巨款,上述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工作室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被受理後正在依法偵辦。
- 19日晚上9點,吳亦凡工作室再發聲明澄清,並表示拒絕一切誹謗言論。
目前,對於吳亦凡這些「澄清」,都美竹尚未表態。
真相尚不明朗,但正如很多網友引用的羅翔語錄,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拋開部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指控,連日來多位女性指證吳亦凡及其團隊存在低於社會道德標準的行為,已引發了網絡上鋪天蓋地的輿情。
多品牌宣布與吳亦凡終止合作
7月20日凌晨,寶格麗發文宣布,針對吳亦凡的相關事件予以高度重視,決定從即日起終止與吳亦凡的合作關係。
7月19日22時許,LV宣布暫停與吳亦凡合作關係,直至司法調查結果公布。
至此,已有多家品牌商與吳亦凡解除或終止商務合作,包括韓束、良品鋪子、雲聽app、立白、滋源、得寶、華帝、蘭蔻、康師傅冰紅茶、王者榮耀、騰訊視頻和保時捷。此外,與吳亦凡有合作的部分品牌也已在官方微博中刪除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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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晚, 保時捷官博發文宣布從即日起終止與吳亦凡「保時捷中國賽車運動代言人」的合作關係。
7月18日19時, 韓束KANS發布微博稱,韓束品牌已向吳亦凡方發出《解約告知函》,已終止一切品牌合作關係。 7月18日21時, 良品鋪子在微博表示:就網友關於良品鋪子前代言人諮詢說明如下:良品鋪子與吳亦凡先生代言合作已於2020年11月到期,相關宣傳合作也已終止。
7月18日22時,中央廣播電視總台音頻客戶端 雲聽APP發布微博:雲聽已終止與吳亦凡的一切合作,其不再擔任雲聽「聲音推薦官」。雲聽APP及第三方平台帳號,已對吳亦凡參與錄製的全部內容做下架處理。
7月19日8時, 立白發布微博稱,立白品牌已終止所有與吳亦凡的品牌合作關係。 7月19日10時, 滋源seeyoung發布微博表示:滋源品牌已終止所有與吳亦凡的品牌合作關係。 7月19日11時, 得寶官方微博就網友諮詢的代言人問題回應,Tempo得寶已結束與吳亦凡先生的代言合作。
7月19日11時, 蘭蔻客服回應網友諮詢的代言人問題時稱,與吳亦凡合作已於今年6月到期 ,相關宣傳已終止。
7月19日11時, 華帝公司發文稱華帝股份與吳亦凡先生的代言合作已於2021年7月到期,相關宣傳合作已完成及終止。
7月19日12時, 康師傅冰紅茶在微博宣布,已終止與吳亦凡的代言合作,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7月19日13時,騰訊視頻旗下 王者榮耀官博發文表示:與吳亦凡的合作關係已在2021上半年結束,未續約。
7月19日15時, 騰訊視頻微博宣布,已向吳亦凡方進行了品牌代言人合作撤銷告知,已與吳亦凡方終止了一切品牌層面的相關合作。
央視新聞官博也權限了吳亦凡的新歌,這條也是吳亦凡的置頂微博。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官微也發聲表示,已高度關注相關輿情,「演藝人員如若觸犯法律自有法律嚴懲;在不觸碰法律底線的基礎上,如若違背公序良俗並造成惡劣影響,行業自律懲戒也絕不會手軟。」
不僅多數代言終止合作,吳亦凡旗下都多家公司也被註銷,據企查查App顯示, 吳亦凡旗下有四家公司,目前僅有1家為存續狀態,其他3家均已註銷。
存續的公司為廈門億和雲起文化傳媒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其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吳林,註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含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其他文化藝術經紀代理;影視美術道具置景服務;文化娛樂經紀人服務等。
企查查信息顯示,吳亦凡出資99.99%,為該公司最終受益人。
因為都美竹的指控中涉及「未成年女性」,吳亦凡事件受到全社會廣泛關注。針對不斷湧現出的「相關女性爆料」,多家權威媒體發布評論表示,應該用「法律決戰終結吃瓜大戰」,越來越多人也希望警方介入調查。
為此,「橙柿互動·律師來了」欄目專門請了北京德恆(寧波)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敏進律師、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和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黃洪連,分別從民事和刑事的專業角度來解讀這次明星熱搜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
雖然吳亦凡並非中國籍,但方超強律師指出,如果其行為確實構成刑事犯罪,且發生在中國境內,則完全可以在中國境內按中國法律進行審判和懲處。
以目前網曝的信息來看
要定強姦罪可能還證據不足
黃洪連律師認為,以目前都美竹網曝的內容,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審查相應的證據來看,極有可能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以下事實情節與相應的證據,均關乎都美竹的指控是否成立:
都美竹前往吳亦凡住處的原因及來龍去脈。
吳亦凡經紀人所述的「如果讓吳亦凡玩得不盡興,就封殺你」之類的話是否足以造成都美竹「不敢」離開派對,或者「不敢」反抗非自願的性行為。
都美竹的酒量及在派對上醉酒的程度,是否足以達到「不知」的程度。
派對上其他人員均是吳亦凡一方的人員,他們對都美竹的醉酒程度及如何進入吳亦凡臥室過程的陳述。
都美竹事發後的行為。如:是如何跟自己周邊親密關係的人陳述該事件的,以相應的聊天記錄為證據。
都美竹在事發後與吳亦凡繼續交往的情況,包括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
吳亦凡本人的陳述。
指控強姦犯罪的傳統的一些基本證據。如被害人的法醫鑑定(被害人的受傷情況)等。
黃洪連律師認為,要認定一個人強姦,顯然單純依靠被害人的陳述是不夠的。這次事件已上升為一起公共輿論事件,希望公安機關能夠予以調查,不管是否構成強姦,都能給出一個司法認定。
張敏進律師也表示,實踐中,如果受害人當場不能保全證據,如今事隔多年,更是難以取證。 除非,更多的受害人主動站出來,並能夠提供有效證據。
如果都美竹自述屬實
她遭遇的應該是醉酒型強姦
如果都美竹所述屬實,那麼,黃洪連律師認為,這就是刑事辯護領域常說的醉酒型強姦、熟人強姦。
他表示,任何違背婦女意志發生的性關係,都是強姦。
強姦犯罪中,被害人的意志被違背、性自主權遭到侵害,主要有三種可能:不能、不敢、不知反抗。
不能反抗,比較好理解,就是行為人直接以暴力壓制,讓女性無法反抗,被迫進行性行為。
不敢反抗,主要是通過暴力威脅,或者要曝光其個人隱私等因素進行脅迫,使得女性不敢在案發時反抗。
不知反抗,有很多種情形,比如下迷藥(所謂迷藥,其實大多是鎮定安眠藥類藥物)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趁女子醉酒睡熟後強姦等。
後來談戀愛能否「洗白」
此前的非自願性行為?
都美竹自稱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不自願的,但後來談戀愛並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能「洗白」此前的非自願性行為?
黃洪連律師表示,強姦犯罪中是否「自願」,只看性行為發生時,與之前和之後都無關。
也就是說, 只要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是非自願的,那麼一定是構成強姦的,這與被害人的事前、事後承諾無關。
比如,女子在前往男子住處前是同意發生性關係的,但在臨陣時,女子不同意了。又如,女子在發生性行為時是非自願的,但是事發後,男子許諾可以給一定的好處,女子便不再報案了。這兩種情形,仍然是強姦,不以被害人事前或者事後態度的改變而改變定性。
另外,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時非自願,但此後基於各種因素考慮,第二次、第三次發生性關係時女性是自願的,甚至成為了男女朋友,也不能就此「洗白」第一次的「非自願」。
如果曝光沒掌握好尺度
可能涉及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
方超強律師表示,《民法典》對於公民的隱私權和名譽權有明確的規範,公民享有隱私信息不被公開的權利,如果擅自公開他人未公開的隱私信息,則涉嫌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而曝光事件中,常見的聊天記錄、截圖、通話錄音、視頻等,都屬於隱私信息的範疇。除非是基於公眾利益和公序良俗之考慮,例如舉報嫖宿幼女、強姦犯罪等,否則都涉嫌侵害相對人的隱私權。
另外,曝光行為中的文字、語言等內容,以及與此所呈現的相關內容,不應當有故意貶低、辱罵的成分,更不能有虛構的成分,否則就涉嫌侮辱和誹謗行為,如造成相對人社會評價的降低,則會構成名譽權侵權。
方超強律師提醒說,千萬別用武俠小說中「快意恩仇」的心態來實施網絡曝光行為,保持理性、客觀以及利弊權衡是避免自傷的必要前提。
如說「給我多少錢,我就不弄了」
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面對都美竹的指控,吳亦凡工作室發出聲明,認為她涉嫌偽造聊天記錄,甚至以此脅迫工作室。
張敏進律師表示,如果聲明內容屬實,都美竹也可能涉嫌侮辱、誹謗罪和敲詐勒索罪等刑事罪名。
侮辱、誹謗罪這兩個罪名,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和名譽,區別是侮辱並沒有捏造相關事實,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兩者都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刑事犯罪。
普及一下何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如: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
如果情節並不嚴重,則構成前述的侵犯個人隱私或侵犯名譽權。實踐中,名譽權敗訴方通常被判決停止侵權、公開道歉等。
至於敲詐勒索罪,張敏進律師說, 可以參看一下「吳秀波出軌對象向其索要十億分手費,反被原配送進監獄」一案,當時用的罪名就是敲詐勒索。所以,都美竹如果所言均是真實的,在其與吳亦凡工作室相關人員溝通中,切忌流露出 「給我多少錢,我就不弄了」「不給我多少錢,我就把這些信息發到網上去」……如果能被捕捉到上述流露內容,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把自己送進去了。
剛剛
女方當事人再發微博
盡顯無奈!
當紅頂流吳亦凡的瓜,還未結束…
不用出國
在廈門也能拍法式城堡大片啦!
隱藏在浪漫海岸線上的神秘歐洲小鎮
不點進來看看嗎?
掃碼看紅色廈門
贏百年紅色好禮
▍來源:都市快報、新晚報綜合上觀新聞、環球網、觀察者網、@吳亦凡工作室、網絡等,編輯:菠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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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後贊,人生燦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78524350_751013-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