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
小編從濂溪區政府網獲悉
蓮花片區學府路西地塊
棚改項目內居民房屋將實施徵收
補償安置方案已出爐
徵收地塊位於蓮花鎮龍門村
東至學府路,西至科技中專
南至學府三路,北至區第一幼兒園
共徵收房屋面積約15000平方米
為加快我市城市建設,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市、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經濂溪區人民政府審定,《蓮花片區學府路西地塊棚改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區有關部門對該項目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該項目程序正當,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經濂溪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蓮花片區學府路西地塊棚改項目內居民房屋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部門:濂溪區房屋徵收管理局。
二、徵收方式:實行委託徵收方式,由區房屋徵收管理局委託濂溪區蓮花鎮鄉政府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委託九江市濂溪區房地產測繪隊承擔被徵收房屋的結構認定、面積測繪丈量、附屬物勘察清點工作。
三、徵收期限:自徵收決定發布之日起60天內完成全部房屋徵收和拆除工作。
四、蓮花片區學府路西地塊棚改項目範圍:位於蓮花鎮龍門村,東至學府路,西至科技中專,南至學府三路,北至區第一幼兒園,共徵收房屋面積約15000平方米。
五、徵收補償安置辦法:見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六、被徵收人對濂溪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內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九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徵收決定發布生效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徵收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拒不搬遷的,由濂溪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並按違法建築認定予以強制拆除。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 來源:掌中九江、濂溪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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