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子女贍養父母是應該的,如果故意推脫責任於情於理都是不合適的,但若是岳父岳母生病,作為女婿是否有義務負責呢?從親情的角度來說確實應該出錢,不管是哪一方的父母都是親人,厚此薄彼只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但是如果碰到那種只看錢財不重視女兒的父母,就算不贍養仿佛也在情理之中。
我和妻子是自由戀愛然後結的婚,沒結婚之前就有朋友提醒我,最好不要娶家裡有哥哥弟弟的女孩子,否則結婚以後會面臨很多麻煩。其實這方面的問題我也考慮過,但是我和她之間的感情一直很好,如果因為未知的麻煩而放棄一個全心全意對我好的女人的話,這樣實在太可惜了。所以最後我還是跟她回家見了家長,結婚的事情也逐漸提上了日程。
她家的條件還可以,雖然老房子破舊但是家裡存款不少,之所以一直沒有翻新是因為在等拆遷。她爸媽對我的態度還是很友好的,當天晚上就請了很多關係親近的叔伯過來一起吃飯,看樣子是對我非常滿意。可是在談到彩禮的問題時卻讓我很吃驚,她們家這邊居然跟我要18萬,這讓我很難接受。我家的條件不錯,可是前幾年買房裝修花了不少錢,一下子拿出這麼多錢給我做彩禮顯然不現實。
彩禮的金額「談崩了」以後,她爸媽的態度也冷淡了很多,我當時甚至有就此分手不結婚的想法,可是看到妻子難過的眼神又猶豫了。最後經過多方調解溝通,彩禮降到了15萬,爸媽沉默了很久以後表示接受。結婚時妻子帶回來了5萬塊錢嫁妝,據說還是她據理力爭很久才爭取到的,結婚第二天她就把這些錢都給了我。她跟我說:「父母的意思我沒有辦法左右,可是以後的日子我會對你和公婆好,希望你不要總是把彩禮這件事放在心上。」
妻子是什麼樣的人我再清楚不過,否則也不會同意岳父岳母的條件,就算小有不滿也被她的誠意給打動了,我倆結婚以後過得很幸福。婚後不到半年岳母就生病了,雖然醫生說是小毛病吃藥就好,可她還是在醫院裡住了幾天。這期間一直是我和妻子在照顧,小舅子正在上大學沒有回來。岳母病好以後對我的態度好了很多,我還以為自己的孝心終於打動了她,可是後來發生的一些事卻讓我徹底寒了心。
情感寄語:子女不孝順父母是不對的,可作為父母也不應該過度偏心或者重男輕女,親情也是需要培養的。家人之間的相處不要摻雜太多利益與私心,互相體諒互幫互助才是最明智最恰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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