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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蘇小君,蘇小君都是有感而發,喜歡的朋友可以點個贊再走。
有網友給蘇小君留言,我們先來聽一聽他的故事。
最近相親認識一個女孩子,嬌小可愛,是我喜歡的類型,還沒見面時因換手機螢幕,還花唄,還錢為由向我借了4000。當時因為是親戚介紹,又是我喜歡的類型,所以我就借了。一個星期後,我們見了一次面,吃了飯,逛了街。可是沒過幾天就以把同事手機掉進廁所為由又向我借了5000,又過了兩三天,她就給我念叨護膚品沒了,我就花了1200給她買了一套,我說這不是該男朋友做的事嘛,她遂同意了做我女朋友,但是我沒有感覺到她的戀愛欣喜。
說實在的,我也沒有絲毫的戀愛甜蜜,哪怕她同意做我女朋友那一刻,我心裡都沒有任何欣喜。可能是我對她借錢有點懷疑,感覺並不是正兒八經,我是太好騙了,還是現在女孩太壞了呢。有時候給她發個信息很久才回,而我有時候看到她的信息我也不想回,不知道這所謂的戀愛怎麼辦?
蘇小君想說一句,她把你當成提款機,你們之間的愛情可能都是用金錢維持著。平時都不互發信息的男女朋友你覺得這樣的關係正常嗎?其實,你們根本不是男女朋友關係,只是稍微熟悉的男女普通罷了。所謂的男女關係都是你們自己一廂情願罷了。就算她把你當男朋友,或許你只是她眾多中男朋友其中一個。因為在她心裡,男朋友和男性朋友還是有區別的。
蘇小君奉勸你,這樣的女朋友趕緊斷,錢能要回多少是多少,要不回來就當花錢買教訓。記住,任何時候不要衝動,衝動是魔鬼。如果實在覺得自己太虧,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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